Ⅰ 什么是失业失业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收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是指某个年龄以上,在考察期内没有工作,但有工作能力,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为了统计我国每年的失业人口,确定失业人员占总共劳动力的百分比,我国制定了失业率计算方法。宏观经济学通常将失业分为三种类型,即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以及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难以避免的摩擦而造成的短期、局部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经济萧条时,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这种失业是由整个经济的支出和产出下降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Ⅱ 失业类型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原因,失业有三种:第一种是摩擦性失业。第二种是结构性失业。第三种失业是经济衰退或者经济周期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