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3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是什么
13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1)特殊困难是指经济缺口超过多少的扩展阅读:
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界定标准: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Ⅱ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怎么区分
一般困难比较困隐行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在程度和范围上不同。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来说,难度低,程度浅。
比较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它们还提到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难度较高,克服大部分困难的幅度、程度和难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特殊困难是指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
二、不同范围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父母失业、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迟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花费较大的;
(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老、幼、病、残学生;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码携大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