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局干什么的
1、全称是发展规划局,是对开发区进行招商引资,然后全程跟踪并服务的一种服务机构,还行,工作杂,要求服务质量,上下受气
2、个人感觉,还是事业单位好,进了企业挣的没这多
3、合同我倒不清楚,不过你可以随机应变,一般不会是什么大问题,劳动合同这类的吧。
B. 潜山经济开发区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中共潜山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掌握开发区全面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工委、管委会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各局(室)工作关系;承办开发区的法制、文秘、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民族(宗教)、机关财务以及其他部门尚未承担的工作;承办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的接待工作;承担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考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人才招聘、培训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和分析生产、商贸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审批或审核、登记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对开发区内工业和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开发区科学技术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开发区物价、统计工作;协调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 建设环保局
负责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核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主管部门备案;承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报县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编报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或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 环保设施验收证》、《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报主管部门备案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负责监督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与市容管理。
(四)社会事务局
协调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
负责开发区武装、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领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协助管理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和实施开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开发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调解工作。
负责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开发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中群众工作。
派出机构职能
(一)财政分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及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支出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监督;监督和管理开发区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二)国土分局
承办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土地证发放工作,调处和协助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辖区内测绘标志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县局查外违法用地案件,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三)地税分局
负责编报、分配开发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开发区税收收入,负责开发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开发区地方税收业务;负责开发区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开发区的执行情况,协助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四) 国税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发区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区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定,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收调查、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收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公安派出所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