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法律的关系主体有哪些
(1)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
(2)法人:最为广泛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3)其他社会组织:指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也可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当公民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时,即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缓孝改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扰判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范围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决定。从中国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看,经济法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承包户、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和国家。其中公民个人和国家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它们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充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并不排斥法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但法人不仅可参加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且也可以参加慎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参加税收关系,成为纳税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应当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有所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后者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②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一下几类:1、自然人是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法律主体,包括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人。个体户也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表现形式。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3、非法人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一、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3、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
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什么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当然,这并不排斥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
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一般应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但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 经济法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资格了)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职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