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顺序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1980年8月26日,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数升扰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决定设置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划出的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体制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薯旦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笑祥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⑵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1、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2、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
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4、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
5、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6、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端口。
7、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州凳长点。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国家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缓迹游域,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扰销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