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怎样的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方式:民事诉讼责任方式、刑事责任方式、行政部门责任方式。
经济法律责任的完成方法行为主体的经济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法律责任,而经济法律责任则是违反规定行为主体依规应担负的否定性经济责任,这类否定性经济责任理应是经济法律责任的内容。经济法律责任只有根据我国对违反规定行为主体执行一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是违反规定行为主体接纳一定的刑事追究来完成或进行。
4.经济法责任具备显着的不对等性和不效率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社会发展责任为保守主义,更改了原先法律责任中权利义务对盯野等,责任与责任对等性。经济法律关联行为主体中间责任通常是单边责任,不会有对等性。
5.责任方式的多元性。根据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担负方法应该是包含民事诉讼、刑事、槐搭行政部门责任以内的综合性责任方式。
❷ 国有企业肩负的三大责任是什么
国有企业具备三大责任,特别是中央企业具备三大责任。第一个责任是经济责任,第二大责任是社会责任,第三大责任是政治责任。
1、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没收和某些行政处分。
学说中有认为,经济责任泛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某些刑事责任;亦有认为经济责任仅指经济行政法上的责任,而不问其内容如何。
2、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组织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
3、政治责任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所承担的谴责和制裁。也就是说,政治责任不仅仅是对政治责任主体政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即形式正义的评价,更是对其政治性决策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正当即实质正义的考察。
政治责任包括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和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前者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后者是指政府官员未能履行职责时应承受的谴责和制裁。
(2)经济法中政府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其中政治责任实现途径:
1、党的追究。是指中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对党政机关中由其管理的干部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发动的追究。
2、立法机关追究。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决定、任免的干部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发动并实施的追究。
3、上级追究。是指在具有等级结构特点的国家机关中,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对下级政治官员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发动的追究。
4、自我追究。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政治责任追究。
5、社会追究。是指民众对应该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直接发动的追究。
❸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特点
经济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❹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简述并举例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即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经济纠纷予以及时解决。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不同类别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是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地应用,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更为灵活便利。仲裁的基本法律规定是1994年8月对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1.仲裁的基本原则。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机构应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以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为作出仲裁裁决的标准;为了准确地认定事实,仲裁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臆断。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