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哪里查询结果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按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呢,在哪里查询结果呢?
申请购 买经济适用房 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按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那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 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呢,在哪里查询结果呢?
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
1、带好身份证和经济适用房的受理号就可直接去交易查询。
2、在当地租房申请查询网站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经济适用房的受理号就可。
经济适用房的审批结果会进行公示: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在哪里查询结果
一般申请之后大概6个月会有一次公告公示,上官方网站,就可以查询了,或者到辖区街道委员会询问即可,如果去房管局查 房产证 是否真实,一般当天查询当天知道查询结果,查询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 房产局 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简单,房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通过如何查询结果,在哪里查询的相关内容了。
❷ 如何查询经济适用房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用途一栏会有“经济适用(住)房”这几个字(各地房产证样本不一样);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两个字。 二,商品房,用途一栏是“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
❸ 重庆经济适用房公示要多久在哪可以查询呢
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可以查询公示名单:http://www.ccc.gov.cn/。输入名字就可看到同名备案号。无论二手还是一手,备案、网签了都可以查到的。
2、当地报纸上会有刊登;
3、去当地房管局查询。
先是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无房证明交到房管局,然后填了一张表,是限价房的申请表,当场填的,填完后,那张表就留在了房管局。
然后大约过了一个多礼拜,大约是那边审核没啥问题,就拿着身份证去房管局领了一张收入核查的表,然后去公司详细填了,填完后交到了我户口所在地的南开区嘉陵道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办事处会根据你的公积金来推断你的收入是不是真的。但是这后面你都不用管了,街道办事处审核大约一个多星期,确定你收入没问题了,就跟你盖章了拿到后,把这个单子交回南开房管局。然后就是他们公示了,差不多是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可以去房管局拿着身份证去取限价房证了。
❹ 如何查找经济适用房名单
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 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