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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特殊性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06 09:55:49

经济法责任具有哪些性质

独立性与特殊铅嫌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类型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槐做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Ⅱ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法律分析: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侵犯经济法所保护的权利或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Ⅲ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指陵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笑昌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即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唯升戚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Ⅳ 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责任,责任承担的类型,行政责任,惩罚行赔偿的
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和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主旨和个体。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基于信息不对等和经济外部性等现实状况,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不再是个蔽或别适用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尽管损害结果尚未发生或者处于不确定状态,任可以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责任的承担会呈现出一种对社会整体负责的绝对性
宏猛伍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突破了民事责任的填平原则,1责任主体被施加高于补偿标准的法律责任2在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面临来自 调制 机关的处罚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一)调制主体的责任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中,经营者可能因为不恰当履行义务和对消费者者权益造成损害承担法律责任。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法律关系中由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而造成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侵害,因而要对其他经营者承担责任。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作为调制受体,有 义务接受调制主体做出的国家调制,在不履行这一责任时,有可能 对调制主体 承担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七章何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 的作用 112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关系,宗旨,原则,财税,金融计划。软法 122,责任制度
宏观调控:国家 对国知烂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经济法概念:调整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同属于经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并列。它们分别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所调整的调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它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比如在进行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多个方面思考
宏观调控法的宗旨,是指宏观调控法所欲实现的目标。可以认为,充分实现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就是宏观调控法的宗旨之所在。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规范宏观调控行为应遵循的根本准则。(1)调控法定原则,国家介入市场,调控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要有 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法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束缚。(2)调控绩效原则,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3)调控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4)调控适度原则,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
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
(一)归责基础: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是宏观调控主体违反宏观调控法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责任形式:财产责任,财产罚,非财产责任,政治罚,声誉罚,资格罚,自由罚
(三)责任构成
1.责任主体只有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违反宏观调控法,才会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从法律责任主体上看,都是特殊主体。调控主体是特殊主体自不待言。从调控受体方面看,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是调控受体。只有成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及其代表者才可能成为调控受体,才有可能基于其违法行为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
2主观方面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但以过失的情形居多。3.责任客体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都会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侵害市场主体的权利、侵犯宏观调控法所保护的宏观经济关系。
客观方面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实施的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包括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是宏观调控法责任的客观方面。
责任竞合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在承担宏观调控法责任的同时,因其主体在外观上相同,可能同时承担违反宪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因而,宏观调控法责任有时与危险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相竞合。
可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来划分。从经济角度而言,财政法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财政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是进行需求控制,即通过改变财政收支来调节拓展阅读_总需求,具体则是通过安排预算盈余或预算赤字、增发国债等方式,并配合使用调控手段、产业调节政策,影响社会总需求。从法律角度而言,财政法通过财四万亿计划政立法、执法等方式对财政关系进行调整。财政立法与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诉诸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财政法(了解,通读)财政职能的演变和定位,调至手段,经经济法律132预算权的配置
预算权,预算管理权其权力主体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又包括以财政部门为主提的各级行政机关
财政的职能:财政活动起源于国家意志下的分配活动,同时兼顾公共需要。
演变1家计财政阶段2中性财政阶段3计划财政阶段4公共财政阶段
财政法的调整手段:经济
139国债,金边债券流通发行和监管
国债(金边债券)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142政府采购重要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
143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 转移支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定的权限制定
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方式。
转移支付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功能 1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2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3减少地区差距 ,促进经济均衡发展4调节产业结构。
158 商品税168所得税不考计算,只考概念,财产税包括

Ⅳ 经济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扮哗闭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厅裂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即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芦山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Ⅵ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6)经济法特殊性的责任有哪些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五个特点如下: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3]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经济法责任

网络-经济法

Ⅶ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跟着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毁念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蚂森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但在宏观纤物困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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