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合同是否还需要保存
1、关于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要保存的问题,从管理体系的角度来讲属于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范畴,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但你所提的合同到期到底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履行完毕了,还是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己到,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认为无论那种情况都还是应该保存一段时间。
2、你可以对单位的现有文件进行分类,根据该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划分,如编制《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哪一类的文件归口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包括文件资料的领用、发放、审核、批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包括该文件和资料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等进行具体规定;如该文件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需要经过资料保管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副总(总经理)批准。
3、至于所保存的资料的期限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说是行业有规定的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地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理地保存期限;如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存法律法规上有规定,有的需要保存15年、有的需要长期保存,有的需要是永久保存;汽车行业有些记录顾客要求保存期限为供货年限加一个日历年;我个人认为一般经济合同的保存在该经济合同履约完毕后再保存3-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对于经济合同的标的特别大的重要合同,保存期限应该适当延长,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至于是否保存在财务部门还是档案部门,我认为都可以,看你怎样进行具体规定,现在有的公司规定有签订合同的付款,在财务办理结算时必须附合同原件,这是办理结算汇款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该合同就保存到了财务部门;当然如果保存在档案部门我也觉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