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单位 给大家介绍一下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2、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3、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4、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⑵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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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⑶ 运城市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
简称“运城空港”。
原运城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的禹都市场,1995年升级省级更名为山西经济贸易开发区,1997年更名为山西运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原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的运城机场,2005年机场运营后,提出“以园养场”的办法,建立空港新区管委会,2012年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⑷ 开发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经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属于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一般不会是行政单位。比如某某市经济开发区,他隶属于这个市的市政府,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多数属于事业单位。虽然拿着他当县使唤,除了发展经济外,还要管理辖区内的乡镇,但他和县是有区别的。比如,县政府下设有发改、规划、财政、国土等等行政部门,有些手续自己就批了,但开发区不行,他没有审批权,辖区内有需要审批的事项,需要跑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你所说的产业局应该是开发区专门成立的抓产业发展的机构,应该是经济开发区的重头部门,毕竟设立经济开发区的目的就是要发展经济,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开发区是指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设立的具有独立财事权专门机构。开发区按类型可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多种类型。开发区区分不同层级,有国家级开发区也有省级开发区,不同层级按照管理权限设置级别和机构。
国家级开发区一般都是厅级以上设置,开发区书记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兼任,主任由属地主官兼任,少部分单独设置党政主官。省级批准的开发区一般为处级设置,比如书记和主任均为正处级,后来为了加快开发区建设速度,提高开发区统筹资源的能力,部分地区对省级开发区架构也进行了调整,书记普遍改为地市级领导兼任,主任由属地的一把手或者另行选用干部担任。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开发区,都内设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如纪检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该有的都有,人财事独立决策、管理、核算,与地方一级政府无异。
开发区地处城市边缘,在东部发达地区受经济辐射带动,普遍发展比较好。但在中西部地区,受产业规模等方面限制,很多开发区的生存状况堪忧,有的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不具备一级经济开发区的主体功能,下一步肯定将进行改革。
开发区就是指未被开发的地方,是具有经济或人文环境潜力的地方,所以称之为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就是由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迅速发展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它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地方政府的派驻机构;另一种就是地方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职能。它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导担任。
开发区主要有国家级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它的级别相当于正厅级;省级开发区,它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管委会下设外商服务中心、招商部、土地所、工程部、地区部、办公室、劳动所、物业公司、绿化公司等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招商活动和社区管理。
它主要行使以下行政职能:
(1)依法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投资办法;(2)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 科技 和 社会 发展规划;(3)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4)管理开发区内的房地产开发;(5)组织兴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6)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7)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事务;(8)领导开发区内同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机构;(9)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至于管委会的具体性质,直到今天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不过根据其发展趋势来看,可能会走向新型行政区体制,当然这也只是一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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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开发区,当然是正在开发中的区,并非是真正的主城区,不过你要问的应该不是开发区的性质,而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吧?
按理来说,我们国家的性质序列中是没有开发区管委会这个机构的,但是这几年很多地方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为了适应这种现状,开发区管委会就作为当地政府的临时派出机构相继成立了,但是你说开发区管委会完全属于行政单位吗?也不是,它只是代行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可是你说它是事业单位吗?其实也不是,因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官员兼任的,甚至很多开发区因为比较特殊,往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级别比当地其他区县的主官级别还要高一点,但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却又是事业编制。
因此,这样看来,开发区从性质和定位,说不好听点,其实是有些“四不像”的感觉,但这只是性质层面,而且不止是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包括管委会在法律层面的界定上,其实也是不明确的,以至于现在都还有很多专家学者都还在讨论这个问题。
但是要说开发区的重要性,那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不然为什么很多地方都纷纷搞开发区模式呢?而且单纯从职能作用上来看的话,开发区除了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外,还承担当地招商租地等等比较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很多开发区规模做大了以后,开发区管委会下面也会相应成立很多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和当地其他区县所属部门的权利以及编制配备等等其实都相差不大了。
总之,开发区作为一个新事物,它的很多职能、工作标准、法律界定等等其实都还是在边实践边摸索当中吧,所以要说开发区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我觉得这个目前来说还是不好准确界定。但是我觉得假如你有机会去开发区上班的话,那么我会毫不犹豫的推荐你去。
1、开发区是对一定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促进区域经济和 科技 技术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一般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
2、开发区的形式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地工业园区。
3、开发区一般设置在城郊地带,对于带动经济发展,快速建设城市有积极作用。
4、开发区一般受本地省(市)政府领导,国家级的一般是正厅级单位,省级的一般是正处级单位(也有个别副厅的,但主持日常工作多数是正处级),其他有的县、乡、镇很多开发区也冠以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名头,很多是没有得到权威认可的,但只要能推进经济发展,相关部门也予以默认。
开发区是地方政府经过中央批准设立的临时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