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交哪些税费
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而一般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买卖手续费等。
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交以下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1、在交易过程中,为保护您卖方的合法权益,通常要将有关费用委托指定的帐户来监管以规避交易风险。通常首期款不少于购房价的两成。
2、您需要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成数;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银行对您所提交的申请贷款的个人资料及买卖的真实性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通过的审查的,银行会出具贷款承诺书给您说明贷款成数及年限。
4、在您办理完过户并拿到属于您的房地产证以后银行方面会通知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笔并由银行取回已盖有抵押章的房产证保存。
5、银行放款给卖方以后的次月您就要开始还款了。
6、在您还清贷款的当日(包括到期还款及提前还款两种情况)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的要求,并再次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领回房地产证就可以了。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❷ 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卖方交纳:①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4500 元普通住宅按照销售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9000 元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250 元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❸ 经济适用房如何税费征收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税费是分卖家和买家的税费的,分别是以下几点:
1、卖家的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2、买家的税:印花;契税。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