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制定。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收入侍历仿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老纤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烂坦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武汉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首先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2、然后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3、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㈡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经济适用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