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纠纷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
法律分析:因民事纠纷产生民事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可能被司法拘留。如果拒不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可能被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是一种惩罚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㈡ 民事经济纠纷能拘留吗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先行审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按时间来判断是否判刑。如经济案件的民事纠纷,被告即使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不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国家一再立法禁止将民事纠纷用刑事手段解决。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强制措施的一种,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当地检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一是可以向当地纪委反映情况;二是可以向当地监察部反映,还可以打行政效率监督电话投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㈢ 经济纠纷拘留所一般拘留几天
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以是不会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触犯刑法的,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比如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㈣ 民警遇到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1、经济纠纷是应该法院管辖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民警解决的一般是刑事案件,如果受到经济纠纷的报警电话一般会交给法院审理,也会建议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3、《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更多关于民警遇到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e9e736161609789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㈤ 经济纠纷拘留所一般拘留几天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三天或者是四五天的时间。经济案件公安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一般而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律师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㈥ 经济纠纷被拘留
法律分析:1、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内没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2、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以后就不需要再申请了。一旦了解到对方的财产线索,直接通过法院执行就可以了。
3、至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属于司法拘留,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司法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㈦ 民事经济纠纷会不会拘留
民事经济纠纷是会拘留的。因为民事纠纷而产生民事诉讼的话,诉讼的当事人是有可能被司法拘留的。如果拒不履行其民事判决、裁定的话,所犯涉嫌犯罪的是可能被进行刑事拘留的。司法拘留本身是一种惩罚措施,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强制的措施。
法律分析
在涉及到经济纠纷涉也就是金钱方面,大部分人都不会对此善罢甘休的,当事人在面对对方欠债不还的时候大多数人会通过使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权。在解决经济纠纷方面的途径与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如果发生争议的话,只能在仲裁或民事诉讼这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去解决。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又或者当事人主动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其管辖权,这在国家相关法律上称其为或裁或审的原则。行政复议与诉讼这两种方式的选择是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有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先去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话再进行起诉;可是有的却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情况是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需要由行政机关对其纠纷作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