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顺序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1980年8月26日,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数升扰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决定设置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划出的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体制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薯旦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笑祥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⑵ 设立经济特区时间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灾害、核电安全和铁路、航空、水上运行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重要场所和民用设施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地点的选址提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⑶ 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特区设立时间:
1、1980.08.26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3)经济特区是什么时间开始的扩展阅读
1977年11月11-20日,邓小平复出后首站到广东视察。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邓小平指出:“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这为此后提出创办经济特区埋下了伏笔。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国务院委派,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实地调研。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
提出:可借鉴港澳的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在内地建设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
1978年4月19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今后八年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规划要点》时指出:“广东搞出口基地,要进口饲料,应该支持,试一试也好嘛。”
⑷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纪念日是每年8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于1980年,位模衡老于广东省的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旦升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
深圳经济特区的诞生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日。
深圳市,又称为“鹏城”,位于中国南方珠江三角洲东岸,隶属中华人拦吵民共和国广东省,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经国务院批准于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其中,经济特区面积为395.81平方公里。经过40年的建设和发展,深圳由一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它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
⑸ 我国最早设立经济特区是在什么时候
1979年~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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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法律分析: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⑺ 我国是什么时候正式设立经济特区的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
1978年12月31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外开放的政策。确定了建立深圳、厦门、汕头、珠海四个经济特区。
http://..com/question/20752681.html?si=2
1980年8月26日 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1980年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鼓励客商及其公司投资设厂或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工业,并在税收、金融、土地和劳动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的优惠条件。这4个特区的总面积为526.26平方公里,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和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企业、综合体制。
(人民网资料)
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0826/2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