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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10 13:29:15

‘壹’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贰’ 男女朋友分手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1、恋爱时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娱乐、开房等未超出日常消费性支出),均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指:金额较高、价值较大、比较贵重的),视为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赠与。当恋爱关系结束后,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配偶请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神枣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其配偶请求返还的,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5、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游磨拆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6、在同居期间,同居双方基于共同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双方对此均享有权利,当事人要求分割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7、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以曾游棚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或者所谓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8、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因此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

9、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以在双方恋爱期间怀孕生子,或者因故终止妊娠为由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叁’ 情侣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情侣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按照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竖咐
1、和解: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第三人调解或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仍然不能解决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男女朋友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
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的钱款往来属于爱意表达的自愿赠与,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具有彩礼性质的钱款除外。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物混用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不过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财物混用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共有关系解释。大概意思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产生的财物、债务以及其他东西,属于两个人的东西,应该进行平等分割。不过从实际角度看,两个人可分的东西并不多,毕竟不是婚姻关系,最多就是一些装饰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别在意。
恋爱期间的赠与
恋爱分手之后,真正能达到纠纷地步的,往往是两个人之间互赠的东西,可能一方赠送给另外一方珍贵的东西,像是房子、车子、首饰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按照《合同法》处理。大概意思是已经完成交付的东西无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当然,也可以想办法起诉,不过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就算双方有表示是借嫌纤春还的关系,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芹耐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肆’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前敬汪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慧仔: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稿喊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伍’ 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一般视为赠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人民法院裁决。

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大概有两种,分别是同居期间的财物混用和恋爱期间的赠与。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一般视为赠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人民法院裁决。

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大概有两种,分别是同居期间的财物混用和恋爱期间的赠与。

1、同居期间产生的财物混用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不过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财物混用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共有关系解释。大概意思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产生的财物、债务以及其他东西,属于两个人的东西,应该进行平等分割。不过从实际角度看,两个人可分的东西并不多,毕竟不是婚姻关系,最多就是一些装饰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别在意。

2、恋爱期间的赠与

恋爱分手之后,真正能达到纠纷地步的,往往是两个人之间互赠的东西,可能一方赠送给另外一方珍贵的东西,像是房子、车子、首饰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按照《合同法》处理。大概意思是已经完成交付的东西无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当然,也可以想办法起诉,不过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就算双方有表示是借还的关系,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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