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当一名合格的统计工作者,首先要具备“四种精神”。 一是求真务实精神。统计数据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监测器”和“指路灯”,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领导决策的正确与否,只有把数据搞准搞实,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做到位,才能真正体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日常的统计工作中,我们统计人员做到数出有据,来源基层,来源于第一手调查资料。汇总、整理、审核、上报统计数据,不唯权、不为私、只唯实。二是开拓创新精神。统计看似是一项千百次地重复的工作,但这并不说明统计不需要开拓创新。创新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尤其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正发生巨大变化,这就要求统计工作必须以变应变,以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坚持统计创新,就是要在统计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使统计工作积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我们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计算方法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快创新步伐。我局实施的“统计信息文章奖励机制”和 “员工生日送温暖机制”,就是采取开拓创新的思路,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勤奋学习精神。统计部门是一个业务性较强部门,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是既懂统计又懂经济的复合人才,同时需要具备广纳博采、与时俱进的知识吸收能力。我们通过去年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集中教育活动,干部的自觉学习的氛围浓了,机关学习型的干部多了,不断更新知识的欲望强了,每位统计干部坚持周六学习制,加深了对统计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水平,具备了过硬的工作本领肩负起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数据评估、科学分析和预测的使命。四是无私奉献精神。统计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待遇较低,通俗说,是“清水衙门苦累官”。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对统计工作缺乏了解,社会地位仍不尽人意;另一方面,新形势下统计数据质量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难度确实很大。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干好统计工作,没有点奉献精神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主张弘扬“事业至上、责任为首、工作为重”的无私奉献精神,不但是必需的,也是必要做到的。我们统计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纵不攀、横不比,不为金钱权势所诱惑,堂堂正正做人,端端正正做事,规规矩矩理数,用鲜活的数据、真实生动的分析报告感染、影响人们对统计工作的重新认识,用“有为”不断为统计事业的“有位”增添新的光彩。
❷ 浅谈如何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雷瑞瑞 来源 澄城县统计局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集基本单察知闭位、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普查,涉及的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因此,搞好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而入户登记工作又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采集普查数据的最重要环节,是搞准普查数据的必经之路。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猛销入户登记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入户调查登记前期准备工作不容忽视,下面就对这项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为入户登记做好思想准备 第一,应让普查员全面了解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败裂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第二,要让普查员明确通过普查,能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第三,要让普查员清楚经济普查入户登记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查对象存在瞒报现象,相当一部分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对经济普查不够了解和支持,对普查员的询问闪烁其词,经常是需要普查员深入细致地分析其经营状况后,才肯填报真实的数据,隐瞒心态较重;二是普查对象有较重的防范心理,担心税务部门秋后算账,增加税费负担,不主动配合普查工作,不据实填报经营状况,营业利润偏低甚至是亏损;三是少数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认识不够,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根本不配合普查员工作,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四是部分普查员自身素质较低或者对经济普查认识不到位,加上普查对象基本都是本普查区的人,当普查对象不据实申报时,碍于情面就按照普查对象申报的数据为准而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评估。最后,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现象,全体普查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狠抓业务培训,为入户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普查成败与否,数据质量的高低,与普查员的业务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经济普查牵涉的行业多,技术要求高,专业知识精,而普查员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短时间内要求普查员全面掌握各项指标含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为搞好经济普查工作,搞实经济普查数据,对普查员的业务指导应贯穿整个工作流程,具体操作为:在实行县级试点前,组织各乡镇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试点工作结束后,针对入户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组织进行讨论交流;乡级业务培训开展时,县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培训,对不足之处进行及时辅导;针对普查对象较复杂的大镇,根据工作需要,县普查办可直接派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争取使每个普查员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吃苦耐劳的精神投入到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去,确保查数据质量。 三、建立分片联系制度,为普查数据把好质量关 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在清查摸底工作开始前,县普查办要专门建立经济普查分乡镇联系制度,该制度包括乡镇联系名单和各乡镇成员职责。成员全部由县普查办人员组成,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该区域的各项工作,制度还应规定各成员的职责:做好乡镇在普查过程中的业务跟踪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把关,全程参与。 四、重视人工审核,确保清查数据质量和普查进度 查漏补缺是贯穿整个经济普查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完整性、普查的数据质量以及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单位入户登记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做好清查摸底表的人工审核工作,而查漏补缺工作主要是人工审核比对工作。因而,清查结果出来以后,务必要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对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进行批量审核,统一口径,杜绝各执一词,确保普查登记时普查表的准确发放,以及分专业的数据质量;二要加强对清查表关键指标、重点指标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信性;三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编办、地税、国税、民政等6部门的单位比对,通过实地查看、电话联系、网上查询等方式确定单位数,确保清查单位不重不漏;四要加强对录入数据进行比对、改错和查遗补漏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及数据的准确性。 五、建立质量验收小组,为普查数据做好评估 为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在清查摸底工作转入质量验收阶段后,县普查办要专门成立经济普查质量验收小组,分片督促检查清查摸底工作和入户登记工作的质量,并负责验收把关,促使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同时,在清查摸底结果出来后,要重点对普查表中重点指标、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特别要对同行业、同区域和经营范围、规模相同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六、掌握调查技巧,确保登记一次成功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将进入关键的入户登记阶段。对没有经历过经济普查的普查员来说,掌握一定的普查技巧是十分重要的,应该对普查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演练。具体包括入户时首先把《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发到普查对象手中,然后简要介绍自己的身份和来访目的。介绍要重点突出对普查对象的资料保密,不会带来额外的税费负担,让普查对象取消顾虑,配合普查;其次询问普查表各指标要本着先易后难、紧扣主题、循序渐进、旁敲侧证的原则。 七、加大宣传力度,为入户登记营造浓郁氛围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总动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普查宣传到位是完成普查任务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管齐下,扎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❸ 浅议如何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济普查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对象杂、技术要求高、组织协调难。因此,如何有始至终的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取得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和配合,在整个经济普查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直接关系到普查能否顺利、有效的实施开展,直接关系到普查的数据质量。笔者根据以往的普查经验,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以往历次的普查经验表明,宣传工作是普查工作的开路先锋,是普查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经济普查不像人口普查一样家喻户晓,人们对经济这个概念即熟悉而又模糊,大多数人会认为经济就是“与钱有关”,如果不宣传,很少有人会理解它的真正含义,更不会有人知道它与自己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要通过宣传,反复向广大群众讲解什么是经济普查,以及它的目的和意义,要让大家明白经济普查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依据的,要反复向群众讲清经济普查的保密原则,反复向调查对象解释他们提供的一切经济数据绝对不会对外公布,尽可能地消除调查对象的疑虑,取得他们的信任,使他们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申报经济普查的各项数据,从而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 二、以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筹措困难。经济普查具体工作的开展在县(区)、镇街两级政府,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经费筹措的不足也限制了经普宣传工作的开展,造成人员积极性不高,宣传流于形式,使经普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二)经济普查对象庞杂,调查对象配合度较低。经济普查涉及到各个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体户的经营状况,许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怕普查和工商、税务挂钩,会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特别是一些敏感性问题,如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等问题,一些单位对经普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说实话,更有很多个体经营户会出现拒登现象。虽然经过了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仍难以打消顾虑,他们怕普查后,工商、税务会拿着如实申报的普查登记数据来秋后算账,进行罚款或补交税款。这种种的顾虑都导致了普查宣传工作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经济普查行业多样,层次不一,宣传的针对性不强。以往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都是盲目的片面追求全社会的轰动效果,而忽视了经普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各行各业的性质各不相同,人员素质也各有差异的特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难以消除普查对象特别是一些小商小贩不了解、不信任、不接受、甚至抵触的情绪,不能真正解除一些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 (四)经济普查工作繁杂,宣传工作缺乏长期规划。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又有许多不同的工作,仅以前期准备为例,包括机构组建、经费落实、普查试点、两员选调培训、清查、入户登记等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侧重点,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宣传为各项工作开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以往经济普查都没有按普查的总体安排分阶段的制定宣传计划,只是在宣传月的时候大肆宣传一阵,宣传工作也就草草结束了。紧凑的普查工作和宣传工作形成了脱节,导致宣传工作难以深入持久、入脑入心,普查工作的开展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效果不佳。以往经济普查的宣传都是以挂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为主。当前社会各种商业性调查和宣传逐渐增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充斥着大街小巷,充斥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拿到宣传单后根本不会仔细看就直接扔进垃圾箱。因此,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很难吸引人们的眼球,达不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经费落实是保障。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的范围广、行业多。而很多调查对象缺乏全局观念和长远观念,缺乏社会责任感,因而对普查的配合意识不高。为此,必须要强化政府领导对宣传工作的重视,通过汇报工作等方式,让领导及时掌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及时解决宣传经费不足等困难,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机构的作用。号召各镇街政府组建宣传队伍,出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将经普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为经普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宣传计划,分阶段实施宣传。经济普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宣传工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求真务实,量体裁衣,即要突出自身的鲜明特点,又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调动基层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制定紧凑的宣传计划,按照计划循序渐进,要突出各个阶段的重点宣传工作。例如在经济普查初期,要集中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打消顾虑;在普查登记期间,要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让普查对像了解要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数据。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更新宣传的方法,定期上报宣传材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宣传效果,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阶段的宣传工作,为经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住聚焦点,创新宣传形式。经济普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使普查对象能够依法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就要抓住聚焦点,把重点放在各镇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聚集的地方。不仅要吸取原先的传统宣传方式,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单,选择赶集日在人流较大的地方设置咨询台,通过嗽叭反复播放经普知识。还要推陈出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特别是政府控制的宣传媒体。要在一些地方报纸及刊物中开辟普查知识专栏,在地方电视台新闻联播之后或一些黄金时段插播一段普查栏目,介绍相关的普查知识及法律法规,还可以用大字幕或游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口号宣传。利用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平台的群发服务功能,向群众发送经济普查祝福短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面向群众开展经济普查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拉动人们的参与热情,让经济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总而言之,宣传工作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我们要把它作为一件面向群众、参与改革、服务社会、服务全局的大事来抓。要随着普查工作的不断开展,宣传工作也要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地向纵深发展,形式和内容要多种多样,不断更新,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铺设一条平坦大道。
❹ 作为普查对象,我应如何做好调查配合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如下: 1、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4、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五条,对普查机构的要求如下: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2、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4、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5、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6、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7、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 8、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普查人员的要求如下: 1、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4、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5、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6、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7、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8、各级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