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
公民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学者所称的第二代人权有高度的交叉关系,但又不完全重合。举例言之,财产权在三代人权中当然归属于第一代人权,是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
(1)清明的社会经济权是什么扩展阅读:
社会经济特点:
1、个体的主动性
个体是“活”的,这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复杂性的最根本的由来,也是它与非生物系统的最基本的区别。人们常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人比做“齿轮和螺丝钉”。
在工业时代,大工业企业中的生产线上,工人确实只起到齿轮和螺丝钉的作用,在这个生产线上,事实上是为了效率而牺牲个性。早在卓别林的无声电影中,我们就看到了这种做法的弊端,看到了对于这种扼杀个性的做法的抗议。
在管理科学中,人们把这种管理体制称为‘血汗工资制度”,列宁曾对它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从系统科学的方法论观点来看,就是把“活”的个体等同于“死”的元素,无根据地把观察物理世界的思想方法用于社会经济系统,从而引出了一系列错误的观念与做法。
只要承认个体是“活”的,那么它的目标或目的就是一个基本的讨论前提。在近代科学的思维框架中,目的的概念曾被看作是神学或迷信的概念,考虑目的似乎就是违反了科学,回到了神学。这种偏见在相当的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于社会经济系统的认识。
20世纪中期以来,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赫伯特。西蒙提出了“人为事物的科学”的概念,提出了它与天然事物之不同,从而引起了“设计科学”这一新领域的诞生。整个科学正在转向越来越多地承认个体的主动性,并把它作为观察与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的基本出发点。
2、整体的不确定性
与目的相联系,对于不确定性的观念也在变化之中,这也是我们对于社会经济系统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代科学在大大扩展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的时候,
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规律与不确定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们在强调宇宙发展的规律性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把规律性和确定性等同起来,似乎我们谈论的科学规律必须是确定性的规律,如果我们在某种场合、某种意义上承认不确定性的存在,似乎就是否定了客观规律的存在。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20世纪以来大量的科学发现已经一再表明,不确定性和确定性一样,都是客观存在。即使在自然系统中人们也已经观察到: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型的系统也会表现不确定的行为,即随机的、原则上无法预测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混沌。
如果,对于自然系统来说,这一进步是对系统行为的丰富性深化,那么,对于社会经济系统来说,这应当说是进行有效研究的前提。试想,如果真的把不确定性完全排除掉,人的行为还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绝对的决定论必然走向宿命论。
按照这样的观点去看待社会经济系统,是不可能对于个体的主动性给予任何认真研究的。事实上,正是因为承认多种可能性,存在着不确定的前景,人的主动性才有意义,才能承认“人有人的用处,才谈得上积极的社会科学或社会系统工程。
所以,对于社会经济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以至检讨)来说,承认并认真深入研究不确定性,实在是一个基本的必要前提。个体的主动性与整体的不确定性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
3、信息和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
回顾人类历史,信息处理手段与信息处理系统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语言文字的产生到通信技术的发展,从烽火台到卫星通信,使社会经济系统发生巨大变革。同时越来越多的事实清楚地表明,信息和信息系统的突出作用是社会经济系统的基本特征之一。
4、整体的信息积累与利用机制
信息,反馈,控制,这些现象在非生命系统中,仅仅表现为:有一个控制中心在控制,而系统中其他的部件(或子系统,或元素)都是死的、被动的。在生物及生态系统中,虽然每个个体是有主动性的,整个系统仍然是处于无意识、盲目的状态之中。
社会经济系统则不同,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逐步形成了整体的(Global)信息积累和利用机制,前有文字,后有Internet。这是生物系统,即使是所谓“社会性生物”(如蜜蜂、蚂蚁)也没有的现象。
人类通过各种层次上越来越精细的分工合作而成为一个整体,通过文化、科学、艺术等渠道一代又一代地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使得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远远胜过其他任何生物群体,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经济系统—空前复杂精致的大系统。
所以,研究社会经济系统必须认真地研究这种整体的信息积累与利用机制,并由此描述、解释种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从中找出正确、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方式。
‘贰’ 法律问题: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休息的权利,财产的所有权,除此之外,财产的所有权也是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的就是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私人的财产,包括工资收入等。
法律分析
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如受到限制,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人身自由亦不例外。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合法的权利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的,比如说法律中就规定了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还有就是特殊的一些主体的权利,比如说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权利,其中就包括退休待遇及生活保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叁’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是什么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肆’ 经济权利的含义包括哪些方面
经济权利包括基本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
基本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财产所有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经济权力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含义其一为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利益和要求;其二为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其三为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合同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伍’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具体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