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没有具体的产权年限。一般房屋产权年限要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
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屋完全产权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组成。房屋在取得了两证后即证明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交权.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房主所有.根据即将发布的民法典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怎样都会有一定的物资保障.无非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道理是一样的。
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贰’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产权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叁’ 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