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关于退耕还林有什么新政策和有什么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退耕还林补助问题。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多少钱?如何申报退耕还林补助?2019年还有退耕还林补助吗?
一、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多少钱?
国家在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但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过程中,各地反映总体规模偏小和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通知》规定,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除了国家的补贴政策,有些地区对退耕还林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像《乌苏市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就规定,退耕还林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有退耕还林地免收承包费。
2.所有退耕还林地享受二轮地用水价格。
3.退耕还林地每亩享受国家补助1500元。补助分三次发放,第一年验收合格补8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补300元,第五年验收合格补400元。
4.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其他政策。
5.除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外,市财政每亩每年再给予100元的生态环境建设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不变。五年后,若国家对棉花仍有补助政策,将根据国家对棉花的补助金额,继续确定补助标准。若国家取消棉花收购补助政策,市财政补助随之取消。
② 征收林地赔偿多少钱一亩林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哪些
网友:本人有一块将近80亩的林地,上面种有桂花,红继木,雪松,桃树等20几个品种树木,现在政府要做公路,请问赔偿是树木价格的多少?有什么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第四条 用地单位使用林地应支付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给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用地单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管理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林业部门负责预收。属于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属于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五条 林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费。
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
乔木树种出材量价值,是指当地同一树种或同类树种的木材按当地市场价格销售所得的收入。
珍贵树种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I、Ⅱ级保护乔、灌木树种。
(一)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
(二)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
(三)乔木特种用途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10倍补偿。
(四)乔木经济林林木和灌木经济林林木:按单位面积当地同类经济林盛产期正常年均产值的6倍补偿。
(五)乔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经济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其中灌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乔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乔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补偿,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的0.5倍补偿。
(八)火灾烧死木:按火灾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九)有害生物为害木:按有害生物为害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十)零星林木:一般树种依据测得树木的材积,按当地同树种同径级原木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珍贵树种林木按一般树种林木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
(十一)苗圃苗木:按当地同种类苗木出圃时市场价的3倍补偿。
(十二)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长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种林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法测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价值的,可参照邻近地区该树种的林木出材量价值测算补偿费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成熟林出材量供参照的,可参照生物学特征相近似的树种测算补偿费。
第六条经旗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同意,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宅基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七条因长期使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归原林权权利人所有。
第八条林木补偿费和苗木补偿费归被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所有,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长期使用或者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