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产品经济(或称为后商品经济)
产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说的一种经济形式,也是马克思设想的在商品经济消亡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交换方式。
社会经济运行采取的基本形态大致有三种:
(1) 自己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自给自足,这种经济运行形态称为自然经济。
(2) 用自己所生产的劳动产品同别人所生产的、不同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从而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这种经济运行形态称为商品经济。
(3) 虽然不是自给自足,但取得自己需要的东西不是通过交换,而是通过社会中心机构集中的、统一的分配来取得,这种经济运行形态称为产品经济。
拓展资料:
影响
1、 商品经济对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例如,商品经济要求人们诚实守信。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普遍化,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采取雇佣劳动(合同劳动)的形式,劳动者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可以出于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生产要素采取资本的形式(国家资本、集团资本、私人资本),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分离,资本所有者和经营代理人分离,人格化的资本和劳动分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营利(资本增殖)。
2、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基于用人偏好、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自由选择。[把人放到合适的岗位、行业与区域,实现人尽其才。过去劳动,它对活劳动和未来劳动具有支配关系,因此,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是现代性在时间维度上的普遍特征。
3、 追求高效率是整个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轴,时间制度尤其成为调整整个社会秩序的主要参照框架。社会生产节奏与人们的生活节奏之间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工作压力和岗位竞争已经成为社会常态,紧张和快节奏的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造成当今人的精神压力过大,从而为各种精神性和心身性的现代疾病的滋生创造条件。
4、 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时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在个人劳动报酬(工资率)提高的同时,日渐高昂的自由时间成本使人们往往倾向于自愿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中去。说到底商品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商品经济社会道德的主旋律,信用是赢得社会普遍认可和尊重的通行证。
5、 商品经济的核心是交换,千千万万不相识的人之所以不惜跨越国界、省界心甘情愿地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就是因为有了信用。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力地克服了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眼界狭窄、惧怕变革的思想观念,体现着有利于人们道德水平提高的一面。
2. 经济生活中什么叫做交换活动,其定义是什么
阐释交换正义首先需要确立对交换的理解视角和内涵限定。从较为广泛的意义而言,交换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遵循人类既定的规则条件下,相互换取彼此所有物的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经济交换是交换的一种特定形式,是经济生活中的交换行为,它是在极为明确的规则前提下自愿让渡彼此的资源(主要是商品和劳务)的活动及其过程。而“社会交换是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在本文中,我们是把交换作为经济活动的环节或者是在经济交换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作为经济活动之环节的交换,简单地说是指经济行为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而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价值交换活动,是人们相互交换活动或劳动产品的过程,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一个环节。交换的动机是为了实现行为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一切交换活动都以获取某种价值或利益为其基本志趣。
所谓经济交换正义,概要地说,是对经济主体的交换行为、交换过程、交换内容等方面所进行的正义与否的价值评判和理性追问以及伦理规约,是交换行为主体在交换活动中应遵循的合乎理性和社会正义的价值标准和伦理原则。所以,交换正义首先是一个评判交换行为正当与否的价值尺度,它是关于人们在进行交换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以此规范和约束交换行为,从而成为一种对人们的交换行为和交换活动的绝对价值命令,也是对交换行为主体在具体的交换活动中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正义价值原则的伦理诉求,它直指经济交往的效率性、交换主体的自由平等以及交换过程的有序性。具体而言,经济交换正义承载着如下基本的价值诉求:
其一,对交换内容和对象的正义性询问。对象的交换是交换行为发生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互通有无来实现交换主体彼此的利益。但这是有前提的,即一个具体的交换行为不仅要有利于交换行为的主体,同时这种交换行为还不能损害到交换行为主体以外的人和社会利益,否则是不被允许的,从而也是不正当的。一般来说,交换内容的正义性有赖于合乎法律和社会道德。对于正义与法律的关联,亚里士多德曾早已论说,他认为,一个违法乱纪的人是不公正的,而守法的人是公正的,“不公正分为两类,一是违法,一是不公平,而公正则是守法和公平”,同时公正的作用之一还在于“在交往中提供是非的准则”。亚里士多德关于守法乃是正义的观点,对今天交换行为的正义性尺度的制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一意义上,今天我们就要理所当然地反对贩卖人口、买卖毒品、买卖权力等等一切违法乱纪的交换行为。然而,法律对于人们的行为和行为领域的渗透和监控是有限的,因此社会还需要更多的道德习俗来规范和制约人们的交换行为,因此交换行为的正义性除了合法的要求以外,还需要符合社会的道德习俗。对此,德国经济学家戈森曾指出,由于“人们还没有成功地使自己的训练达到如此高度,以致它能够——也许借助或不借助归他们所有的租金——自己挣得为满足他们享受所需要的东西,所以必须无条件地把习惯作为自己行为方式的标准”。
其二,对交换手段和程序的正义性查审。交换行为的发生和实现是通过交换手段或程序来实现的,因此程序和手段的正当性就很自然地构成了对交换行为的正义性评价和规范的内容。交换程序或手段的公平性是交换正义的重要维度。德国着名经济伦理学家彼得·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交换行为的公平性是经济伦理学的绝对命令,并对公平交易作出了四个方面具体的标准规定:要求实际价格与现行价格相结合,在市场经济中是与市场价格相结合;要求交换的事务事实上是公平的,不得是假货;要求交易是互利的,无一交易方的财产受损;要求在合同中实现公平的利益平衡,并实行公平交易道德。在市场交换中,交换程序的正义性基础就在于通过市场的有序竞争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因此限制竞争,不正当的竞争则是违反了交换程序的正义性,诸如垄断、独占、商业贿赂、倾销行为等等。交换手段的正义性还应当包括,不能利用人们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有意欺瞒商品的真实信息,甚至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谋取利益。
其三,对交换后果的互利性考量。交换行为的根本目的和动机在于通过彼此的商品交换来实现主体的效用和享受,如果交换没有实现结果的互利,实现利益增值,那么这种交易在客观上是没有生命力的,从而在道德上也是没有基础的。交换后果的互利性之所以成为交换正义的内容,是因为一旦交换后果没有互利性甚至是负利益,那么就会丧失人们的交换信心和打击人们的交换热情,而如此的结果就是交换行为的减少、交换程度弱化,就会降低交易本身的效率,从而根本上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在今天,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标志和动力之一就在于交换的普遍性和发达程度。同时根据我们对正义的哲学理解,正义的实质乃是提升生命的自由存在本质。而通过交换实现彼此的利益,提高交换主体的享受和发展就成为交换正义的根本和核心。
3. 经济现象中的交换是指什么
顾名思义,交换就是人们相互交换产品或能力的活动。原始的“以物易物”方式是比较早期的交换形式。
而消费则是为满足生产需求、个人需求或欲望等进行的一种活动。
概括的来说,消费是为了满足需求而进行的活动,而交换是一种实现交易的手段。一种商品在进入消费领域前,可能发生过多次交换,但是进入消费领域后,交换就终止了。
4. 什么是产品经济,它和商品经济有什么不同
产品不是商品,产品是人类加工制作出来的东西,商品是把产品放到市场来交易的,产品经济可以是物物交换,商品经济是钱物交换,交换的媒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