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深圳经济促进局是做什么的,能否做详细介绍,谢谢!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商贸业、口岸、外经贸合作、能源电力、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和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业经济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调研。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负责非限制类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外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管理境外商务代表机构。
(四)统筹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全区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工作和对外援助。
(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指导企业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条款的要求。
(七)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指导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九)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废旧物资实施专营管理;依法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重要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和培育企业上市。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和渔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菜篮子建设工程,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农业保护区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
(十四)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农产晶的质量监测、认证;负责畜牧生产、兽药、饲料工业管理;承担种畜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实施兽医制度。
(十五)承担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渔港建设及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种苗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渔政、渔监和渔船渔港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全区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以及全区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十八)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定全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Ⅱ 公务员考试报考了家乡的经济合作促进局,不知道这个部门怎么样,个个方面的情况,忘这个部门或了解这个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吸引外来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及其吸引外来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区、县(市)和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及其招商引资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内外来本市举办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团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暨招商引资代表团组国内外出访的组织、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引荐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成功者的奖励兑现工作。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统筹、推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管理,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负责建立和维护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工作。
(四)负责同国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及其他投资者的联系;组织推动跨区域经合组织的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的缔结和日常联络工作。
(五)负责权限内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项目管理;指导各区、县(市)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六)负责为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提供协调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承办外来投资企业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独资)企业和无中方主管部门的合资、合作企业党群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暨招商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和哈经开区、哈高新区的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暨招商引资年度指标的确定;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的信息交流,掌握全国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动态。
(八)负责对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企业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权限内外商、台港澳商投资企业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负责外商、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换证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欧美合作处负责指导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对欧洲、美洲和澳洲地区的招商有关工作;负责上述国家重点客商建档及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统筹、推介及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筛选确定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等宣传资料;负责制定年度海外招商活动规划。
(四)亚太合作处负责指导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对亚洲、非洲、俄罗斯等国家和太平洋地区的招商有关工作;负责上述国家重点客商建档及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及跟踪、推进等工作;负责哈尔滨市招商引资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网上招商和宣传、推介、咨询工作;负责全市“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的组织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
(五)区域经济合作一处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对“长三角”、“闽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上述地区友好城市的联络和经贸洽谈工作;负责市政府经济合作促进团组对上述地区的出访和上述地区经济团组来访的洽谈工作;负责我市赴上述地区和上述地区来哈举办大型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负责“哈洽会”招商引资的组织、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投资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六)区域经济合作二处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对“环渤海”、中西部地区和省内的经济合作促进工作及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负责与上述地区友好城市的联络和经贸洽谈工作;参与市政府经济合作促进团组对上述地区的出访和上述地区政府经济团组来访的洽谈工作;负责我市赴上述地区和上述地区来哈举办大型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负责“冰雪节”招商引资组织工作;负责“冰雪节”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投资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七)投资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利用外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批复和清算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引荐外资和国内资金、技术和产品成功者的确认工作;负责对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经营性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资(独资)企业和无中方主管部门的合资、合作企业党群工作。
(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