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是多少,有标准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
1、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
平方米;
2、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
3、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
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