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三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最低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应符合这些条例外,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房 时,年龄还应满28周岁。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之日前三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 转移给他人的。也应计算原住房面积。而老规定对这些没有明确规定。新规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 户籍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 经济适用房申请 审批表。(二)户口薄和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月收入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所以,你们夫妻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具证明
② 什么是商品房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③ 凯里地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条件
购房条件为: 1、持有凯里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凯里市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辩销在凯里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腔灶肢内;3、伍世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4、有一定购买能力,但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家庭;5、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根据实际设定的其他条件。
④ 经济房在哪里申请
经济房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按流程来申请,每个流程办理的地点都不同,下面详细为您讲解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办理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XX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⑤ 如何查询经济适用房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用途一栏会有“经济适用(住)房”这几个字(各地房产证样本不一样);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两个字。 二,商品房,用途一栏是“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
⑥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这种房子就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这种楼盘它是有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费用,同时也是按照了合理标准化建设,同时这种房间也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可以说它也是是否一种具有保障性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方法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