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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3-06-14 11:33:14

⑴ 嘉善经济适用房2016什么时候开始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⑵ 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申请

经济适用房是不少购房者们都关注的一类政策性房源,由于价格实惠,吸引了很多购房者们的目光。但是,经济适用房面向的人群并非是全部购房者。它的购买要求是需要满足申请条件的,那么我下面就跟大家来解读一下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申请?

经济适用房是不少 购房 者们都关注的一类政策性 房源 ,由于价格实惠,吸引了很多购房者们的目光。但是,经济适用房面向的人群并非是全部购房者。它的购买要求是需要满足申请条件的,那么我下面就跟大家来解读一下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申请?

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有嘉兴当地 城镇户口 (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嘉兴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嘉兴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 家庭户口 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收入证明 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嘉兴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嘉兴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 户口所在地 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嘉兴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 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 房地产 档案馆出具证明;

3、嘉兴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嘉兴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选房 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嘉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关于嘉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申请?的相关内容我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房源,所以在购房的流程上同普通商品房是不一样的,大家多关注些相关信息。

⑶ 2021年嘉定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嘉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公布经济适用房信息,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⑷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⑸ 经济适用房去哪里申请

经济适用房在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管理中心申请。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规定如下: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⑹ 第33期经济适用房 都市阳光嘉苑、北城铭苑、久睦苑、景冉佳苑地址分别再哪里分别可以坐什么公交车可以到

都市阳光在三墩,门口有快速公交线,B2/B支1;
北城名苑有B3,属于丁桥;
久睦苑在长睦;
景冉佳苑在下沙,和工商大学隔一条街,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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