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是做什么的,隶属于政府吗,工作地点大概都在政府还是其他,这里的公务员有
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等事务,主要是针对园区企业搞好服务,属于政府直属机构,一般比政府所属部门高半级。工作地点设在开发区(一般在郊区)。发展前景还是不错的。
Ⅱ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管委会不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管委会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因为各类经济开发或者高新管委会,是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从隶属关系上看,他们是隶属于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管理体制,职能和政策偏向于其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开发。其实质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区域的开发,也是市政府跨越区县级政府直接进行的职能输出,当然,在职能输出过程当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开发。
因为开发区和高新区的管委会基本上拥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权力,尤其是在其所开发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行使当地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和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对其管辖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Ⅲ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管委会不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管委会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Ⅳ 请问经济管理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具体都是做什么呢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开发区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内林业、水利、旅游等事业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各驻区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和户籍审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Ⅳ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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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Ⅵ 经委是个怎么部门!
这要看各地的具体情况。如果这位朋友是报考公务员的话,建议不要报经委了。我这里的情况是,经委没什么具体权利。委,是综合部门,是协调部门,和一些局不同,因为一些局,比如国土、财政局、环保局之类,都是权利部门,是执法部门,是强势部门。而委,发改委除外,(而且,地市县一级的发改委,据我所知,权利也有限,如果省级发改就厉害了)委,因为是协调部门,所以,没有什么权利。经委,目前,在各地的情况是,主管工业,其实也就是制定一些工业经济政策,给市领导做政策参考而已。真正管企业的,还是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经委是插不上的。
Ⅶ 市经委是什么单位有那些权利和职能
市经委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市经委由市经贸委和乡镇企业局组建而成,现有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目前实有工作人员,内设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
2、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
5、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电力、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7、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8、负责本委机关人事管理和党务纪检工作,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9、负责全市工程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归口联系协调邮电、铁路、航空、银行、电力、石化等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督查、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计划、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审报;负责机关行政、车辆、房产、办公设备用品和印鉴的管理;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综合调研分析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调研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负责工业经济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普法工作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综合工业科
组织制订全市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工业项目前期研究,指导组织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指导全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负责协调工业涉及财政、金融、司法、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问题;联系、指导经委系统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组织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推荐工作;协调处理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助指导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实施工作。
(五)、技术改造投资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自治区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基础上,配合组织申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和国债项目,协助企业筹集技改基础上资金;监督、检查技改项目进度,汇总分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工作;指导技术改造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市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六)、机械电子工业科
负责全市电子、机械、汽车、冶金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轻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糖业、盐业、纺织、化工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宏观指导和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开展产权交易和对外合作,规范企业行为;掌握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动态,协调处理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桂林市民营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民营企业商会、乡镇企业协会。
(九)、能源工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能源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等行业管理;组织落实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和组织落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措施;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参与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电价改革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备案上报工作;协调处理能源生产和供应中的有关问题。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引进规划、计划,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负责管理利用市工交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的项目;协调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等各类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科
协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工作;做好环保产业的规划发展和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环保监督、考核,做好节能“四新”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医药工业科
负责全市医药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指导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掌握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负责全市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协助做好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农产品加工科
负责宏观指导和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投资方向、产业发展等的咨询服务;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工业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和管理;掌握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动态,协调处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军工办
负责全市军工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桂林市履行《禁止化学化学武器国际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市军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军工生产工作;承办上级和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五)、统计信息科
负责统计、整理上报全市工业经济、重点企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电子机械、轻工、医药、中小企业等工业行业定期报表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国家及各省市工业经济信息,编制发布有关工业经济动态信息;负责本委内部网络维护管理;协助做好大型工业经济普查和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交通科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石化等部门有关的交通运输工作。承担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负责全市老旧机动车辆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协调参与全市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交通网点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流量、流向及安全调查分析,负责重大节假日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七)、集体企业管理科
协调指导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作和全市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经营目标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掌握集体工业企业和委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集体工业企业和委直属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集体企业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协助党组实施委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集体企业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负责经委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的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会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市经济干校的建设及培训工作;联系指导职工与职业培训协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经委系统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机关(中小企业局)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工作,协助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住户基金和委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住户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协调指导和办理委机关党委指导的党组织有关的党群工作;协调做好农建、扶贫工作;负责委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委机关效能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