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普遍性、法律性、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
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扩展阅读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Ⅱ 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那些
这是一个很宏大的法律理论方面的概念,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出台的法律叫作“经济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如刘隆亨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王春法则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综合立法”
江平与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一般约经济关系,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
通俗说,经济法是与民商法相对应的概念,其调整的是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人们在直接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人们在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横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纵的经济关系。一句话,综合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例如: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Ⅲ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经济管理关系: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监督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一些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只调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须由国家法律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Ⅳ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地说,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只要有以下两类:
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对整个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Ⅳ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Ⅵ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广义的,另一类是狭义的,具体如下:
1、广义的、一般的经济调整,是指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式、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济工作重点、经济组织形式和结构等进行的有目的、有步骤的变动或改革。
2、狭义的、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调整,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结构畸形发展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特殊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改变这种状况的全部活动。这里论述的是狭义的经济调整。
(6)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扩展阅读:
经济法调整的作用:
1、扩大消费调整结构。在处理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等关系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就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
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加快推进致力于结构调整的自主创新。推进自主创新,就是找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支点。如何贯彻以科技支撑作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大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都是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3、尽快实现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经过统筹规划,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手发展。发达地区可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拓展;欠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广阔市场和发展支撑。
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借机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业,同时加强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样既能够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又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Ⅶ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产生之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或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在这些社会关系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大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发生质变,需要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市场经济秩序关系
(!)企业关系析解
(2)竞争关系析解
(3)消费关系析解
(4)产品质量关系析解
2、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1)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析解
(2) 区域经济关系析解
(3)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
(4)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