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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3 08:40:20

⑴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有区别吗

1、贺雀包含的范围不同。

权代理包含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授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滥用代理权包含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代理人在同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禅空早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是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3、法律效力不同。

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滥用代理权的法律效力是代理人如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滥用代理权例子如代理人同时作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进行法律诉讼活动。无权代理例子如委托代理人并未授权给某个代理人,该代理人自行冒用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实施代理活动的。

(1)经济学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是什么扩展阅读:

滥用代理权类型:

1、自己代理。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例如,自然人甲委托乙购买生产设备,乙以甲的名义于自己订立合同,把自己的生产设备卖给甲。

2、双方代理。甲受乙的委托购买电视机,又受丙的委托销售电视机,甲此时以乙丙双方的名义订立购销电视机合同。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代理行为的后果被代理人不予承受。

⑵ 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春芦携予禁止。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哗伍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例子?
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
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万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15万的车想要卖掉,甲丙联合谎称此车20万,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例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扒伏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⑶ 用经济法方面回答 简述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特殊氏姿的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是羡段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所谓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属有权代理,只是代理权行使不当。(2)情形不同。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而歼派绝滥用代理权则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而滥用代理权的后果情况较为复杂。

⑷ 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法律主观:

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2、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 。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万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15万的车想要卖掉,甲丙联合谎称此车20万,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例子。 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构成:(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2)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3)代理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漏昌广义的包括 表见代理 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简单的来说,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有代理权,后者无代理权。其次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权代理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网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搏皮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基搜差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⑸ 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法律主观:

合同代理 中被 代理 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核早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改者雀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嫌滑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⑹ 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


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罩轿孙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物链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帆塌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
双方代理是什么?
双方代理是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一人的意志.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

⑺ 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法律分析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构成:一.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二.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三.代理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羡旅凳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兄旅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镇闷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⑻ 滥用代理权

法律分析: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悔裤事行为。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现行法未规定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例如,甲受乙的委托购买电视机,又受丙的委托销售电视机,甲此时以乙丙双方的名义订立购销电视机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代理由于没有第三人参加进来,交易由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平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双方代理行为,也有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他们的利益。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碧并简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衍生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这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岁之日起或者以蔽租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满16岁之日起,则其父母对其法定代理终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其18岁或者16岁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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