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索赔管理的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中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解决。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解决索赔提供条件。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审核索赔报告,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合理解决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单位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建设单位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二)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监理工程师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诚实信用是建立工程师能处理、协调好索赔事件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处理索赔原则有以下几方面: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或采取行动。是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事件的处理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更应按照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应贯彻合同精神。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单位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2、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磨亮旅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可以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如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单位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键迅首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不及时地处理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解决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缺乏信任感。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索赔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造成困难,而且会带来性的问题,使问题和处理过程复杂化。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在做出决定,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瞎凳,取得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索赔管理的程序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2、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的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时间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告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报出最详细的报告,提出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Ⅰ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索赔意向报告;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Ⅲ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1、正确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合同时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约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作、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完全一致地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就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有关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2、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检查作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单位随时保持协调,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歧。3、尽量为承包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为承包单位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同时避免和减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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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处理方法如下: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指搭培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唯唯单位枝返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
❸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1、索赔的概念(索赔时以合同为前提的,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索赔问题)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侍哪返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考试大&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老饥额。缓棚
5、分包商索赔的程序
❹ 知道如何索赔建筑工程索赔的方法
建筑工程索赔方法
建筑工程要是发生了意外事故而导致人员受伤的话,受伤者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在建筑工程中受到了伤害的当事人自然是有索赔的权利。但是有些人对于建筑工程索赔的内容跟索赔的方式也不是特别的清楚。建筑工程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面对建筑工程意外的产生,当事人如果要进行索赔的话,最好是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详细讲解下具体索赔的事宜。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流程或是在建筑工程索赔的时候遇到了些麻烦,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❺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监理销缺顷工程师处理双方所提出的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尽管监理工程师受雇于业主,但当其遇到索赔事件时,则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但有时合同文件本身也会引起索赔,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许多多来往的函件和修改变更通知,以致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扮族局、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应建立严密的监理日志,承包方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合理的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方有益,同时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独立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方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亏陆、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益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4、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在我国,监理与承包企业是为完成同一项工程而作的不同分工,必须提倡主动监理,不要等到工程完工以后才进行验收。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告诉承包企业,避免由于工程返工造成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企业的心理压力,减少承包企业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来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尽量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索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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