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经济制裁
经济制裁,在联合国的实践中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在安理会制裁问题上,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石油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从广义上说,军火贸易等制裁也属经济制裁范畴。截至2002年底,安理会共实施10起,并设立下属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随后又根据事态发展解除了其中5起,终止1起,部分取消1起。比如:1990年8月对伊拉克实施全面制裁;1999年对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以及与其有关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冻结资产、限制旅行等制裁措施。
经济制裁对被制裁国无辜百姓造成痛苦,对被制裁国的邻国和实施制裁的国家经济也带来损害。《宪章》第50条规定,因执行制裁措施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国家“应有权与安理会会商解决此项问题”。不少国家曾因此向联合国要求经济补偿。至2002年底,已有21国因执行制裁伊拉克措施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㈡ 什么是经济制裁
第一类、受联合国、美国制裁的国家:包括伊朗、苏丹、朝鲜、叙利亚、古巴,这5个国家是受联合国和美国制裁的,国际银行和新加坡本地银行大部分拒绝办理这些国家的任何业务。
第二类、受美国、欧盟等单方面制裁的实体:例如俄罗斯。
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俄罗斯的国防、金融和能源等行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查询显示,当前位于美国制裁名单上的俄罗斯银行多达94家(含分支行),其中包括该国最大的银行之一的莫斯科银行。
第三类、稿敏轮疑似为受制裁实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国家:例如阿联酋(主要是迪拜、阿布扎比、沙迦等酋长国)、沙特等,来自这些国家的美元付款,涉嫌为高风险个人/组织(如伊朗、ISIS)提供金融服务,会被美国核拿陆查,或者新加坡的一些银行为避免摊上事儿,也会主动进行申报。随着反恐反洗钱法的实施,一些银行开始严查境外尤其是阿联酋的美元汇款。
第四类、未受制裁但高风险国家:例如土耳其、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与恐怖组织牵扯不清、国内政局不稳,与美国若即若离,被制裁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这些国家的业键信务,银行也是比较谨慎的。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
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一般而言,常见的方式包括:实施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但经济制裁也是一把双刃剑,制裁国也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从广义上说,军火贸易等制裁也属经济制裁范畴。在财政与金融管理中,经济制裁,是指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中,对违背经济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上给予的惩罚。
㈢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实施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㈣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经济法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应当包括:
(1)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2)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㈤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内容:
(1)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原则。
(2)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原则,也可以说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和总体经济利益原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看作一种“衡平”原则,即在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同个体经济效率、社会公平与个体之间进行首碧衡平。
要求:
(1)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体(企业、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个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国家调节及经济法不得随意侵害各个体正当的经济效率和他们间的公平。 (2)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调节只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也应当对有关个体的经济效率和有关个体间的“公平”,进行铅芹罩必要规制和调整;某些个体经济效益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公众、社会经济总体效率,个体间公平(形式公平)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实质公平;并且,上述该种妨害和冲突单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无法排除和解决,必须由国家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槐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㈥ 简述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这是现代仲裁制度一条基本原则。仲裁法规定: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拍旁物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事项。 第二,实行仲裁的独立性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从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仲裁员办案的独立性,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是独立作出的,无须获得任何机关的批准,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任何机关不得非法撤销。
第三,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改变了以往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裁又审、一裁两审的作法,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所谓一裁终局,也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启穗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既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也有利于保证仲裁袭液裁决的权威性。
㈦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法律分析: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经济法主体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应当包括:(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㈧ “经济制裁”到底是怎么制裁有哪些手段
经济制裁: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1.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压和冻结其国有资产、私有财产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
2.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贷款,限制或停止外汇兑换,对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3.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制裁还可以作为一种报复的手段。
㈨ “经济制裁”到底是怎么制裁有哪些手段
经济制裁(EconomicSanctions),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常常被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作为打击、削弱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手段。经济制裁最初是战争的一种辅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削弱敌对国家的经济实力,进而削弱敌国的作战能力。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一般而言,常见的方式包括:实施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但经济制裁也是一把双刃剑,制裁国也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从广义上说,军火贸易等制裁也属经济制裁范畴。在财政与金融管理中,经济制裁,是指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中,对违背经济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上给予的惩罚。
制裁手段
一、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压和冻结其国有资产、私有财产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
二、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贷款,限制或停止外汇兑换,对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制裁还可以作为一种报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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