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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把握经济特区

发布时间:2023-05-15 09:22:49

㈠ 事业单位政治知识: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多以判断和单选形式考查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此搏饥巧处,将围绕我国对外开放的层次来梳理相关知识点。
(一)经济特区(第一个层次)
1.概念
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置的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体制的区域。(此处尤其注意判断,经济特区是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体制”而不是“特殊的基本经济制度”。)
2.作用
经济特区的作用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特区是窗口,是个技术的基键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一般以多选的形式考查经济特区的作用——“四个窗口”)
3.我国的经济特区
1980年,全国人大五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
1988年,将海南岛改制为海南省,办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2010年,将喀什、霍尔果斯两座西北边陲小城定为经济特区。
(此处需识记我国的经济特区有哪些,开放的年份)
以上三点是经济特区这一块需要准确把握的内容。一般两种考查方式:以一道单选题形式出现,提问“以下关于经济特区说法正确的是”,选项包含以上的三点内容;以单选或判段的形式,考查每一小点的细节内容,如“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大层次”“目前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等。
(二)沿海开放城市(第二个层次)
1984年,在吸收创办特区的经验基础上,我国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和海南岛。
此处,需掌握开放的层次、年份、开放城市的数量以及熟悉1984年开放的城市有哪些。一般以单选或判断的形式考查。如:“以下哪个不属于1984年开放的沿海开放城市”,多会用一些熟悉又陌生的城市来混淆,如南京、汕头等;“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二个层次是”;“1984年开放的沿海开放城市有几个”或判断题里面混淆开放的年份,把“1984年”换成其他年份。
(三)沿海经济开放区(第三个层次)
1985年我国又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带(即由厦门、泉州、漳州组成的三角地带)辟为对外经济开放地带。1988年初,中央又决定将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全部对外开放,同已经开放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连成一片,形成环渤海开放区。
此处主要掌握开放的层次、年份和开放的地点,这三者的对应。多以单选或判断的形式考查。
(四)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的开放(第四个层次)
1992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长江沿岸的芜湖、九江、岳阳、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共17个省会为内陆开放城市。同时,我国还逐步开放内陆边境的沿边城市,从东北、西北到西南地区,有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普兰、樟木、瑞丽、畹町、河口、凭祥、东兴等。
此处主要掌握开放的层次、年份肢唯和开放的地点,这三者的对应。多以单选或判断的形式考查。
总体来说,主要掌握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是怎样的,分为哪几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对应的时间和地点等。

㈡ 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

作为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辩袭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特区的诞生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的历史重任。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经济特区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没有“特”,就无所谓叫经济特区。这是因为,特区政策不等同于“地区倾斜”政策。从本质而言,特区政策是党和国家为了探索未来改革开放和发展道路而采取的一种带有全局意义的“特殊国策”。特区还要“特”,要“通过增创和充分发挥特区的新优势来发展特区的新特色”。这是因为,虽然我国改革开放迈开了大步伐,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踏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程,但毕竟刚刚起步;虽然现代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任重而道远,这些情况客观上要求特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和更深的层次上继续进行试验和探索。当然,我们讲的“特”,不只是指特殊政策,而是包括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理念。今天讲特区的“特”,其要义就在于增创新优势,发展新特色。从深圳特区的情况看就是要增创体制创新、扩大开放、产业升级、城市功能和依法治市等新优势,努力形成和发展经济特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如何保证特区“特”下去,并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经济特区需要新的政策定位就是说在国家改革开放总政策中,特区标定的政策“基准”安放在什么位置上,位置准确,目标才能明确,作用才能发挥。尽管特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场”、“排头兵”这个“位”早已定,但在政策上却有待进一步的明确,比如要明确特区现有的基本政策有哪些,把赋予特区的政策规范下来,不要搞一刀切,更不能朝令夕改。为什么在政策问题上总是有些磕磕碰碰,甚至有些回收,这与没有明确的政策定位相关。目前特区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全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央给予特区的减税让利政策已逐步调整,特区与内地的政策位差相对减少;随着特区体制变革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区已面临着与国际市场接轨运作、全面介入国际分工和竞争以及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等新问题,有必要从全新的角度、更高的层次制订出新的特区政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对特区是个挑战,但绝不是特区的句号。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因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取消特区政策、撤销其经济特区的。相反,有许多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和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并实行特殊政策。在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我国经济特区作为一种更高程度开放的模式,在引导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在世贸规则的框架下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中,将起重要的沟通、桥梁和示范作用。首先,从开放层次看,经济特区处于全国对外开放的最高层次,并比较集中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与成果,这是其他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不能代替的;其次,从政策普惠面看,特区仍然保持着基本政策不变,某些政策也不是百分之百已在内地普惠,特区与内地在政策上仍存在着“时间差”和“势能差”;再者,从政策形成和制定过程看,任何一项改革的政策都要经过典型试验,总结提高逐步推广,这是国家制定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特区是试验场,无疑更负有重要的特殊使命,由特区率先试验,要较之其他地方“风险小”、“品位高”、“份量重”:最后,从政策效应看,一个成功的政策,需要有一批成熟的政策策划者和执行者,才能最大限度发局灶乱挥其效能。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桐档,特区能用好政策、出好政策,使政策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正是得益于有一批对特区建设实践有深刻感受,对特区政策有深刻认识的建设者,不然的话,好经也会被念歪。三、经济特区要立足政策创新经济特区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发挥政策的作用,“中央只给政策不给钱”,使特区“杀出一条血路”,创造出“一夜城”的奇迹。创业之初如此,第二次创业亦然。一提到政策,有的同志总是把眼盯盯在上头,伸手向中央要政策,其实.特区的大政策、基本政策中央早就给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央还给特区一些率先试验权与创新权,让特区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释放出来。笔者认为,当前,特区面对的障碍主要不是全国全方位开放的政策压力,而是特区人自己的精神状态,说到底是有没有一股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没有构建新的政策支点的勇气。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和付出很大的代价。有付出才有回报,有勇气才经得起挑战。这是特区发展历史向我们昭示的一个哲理。在深圳要向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挺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关键阶段,显然要求特区要有新的政策思路,要有政策创新的胆略。一是要继续发扬敢闯精神。敢闯——这是深圳的历史经验,也是历史的抉择。敢闯才能出政策,不敢闯,前怕狼后怕虎,即使中央给再多的政策,也难创辉煌,特别是今后,特区要再往前走,遇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面前,特区人只有继承敢闯敢试这个宝贵的精神财富,最大限度地释放现在政策的效力,才能制定出富有开创性的政策,让政策“支点”支起特区新的辉煌大厦。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出好政策。特区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特区要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为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和运行方式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它既不能采取过去那种群众运动的方式,也不能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简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而是要依靠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借助作为对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政策,去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深圳的政策创新应着眼在政策体系上创新,力求互相配套、互相衔接,形成系统的政策整体;在与国际惯例接轨上创新,实现按国际规则打“篮球”;在开放力度上创新,真正做到“新事新办、特事特办”。三是要处理好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关系。深圳从建立特区开始,就按照中央“跳出现行体制”的要求,走市场取向的路子,形成了新体制。但这个新体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中央这个“跳出”的大政策催生了这个体制。所以说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是相辅相成,相彰得益的。有了新政策才有新体制,反之新体制也可以出好的政策。

㈢ 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地位和时代意义

个人觉得我们这个战略非常有用

㈣ 简述经济特区的概念和性质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
对行政立法的理解,目前在法学界尚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立
法是泛指行政性质的立法,其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属于
行政部门法。基于这种认识,凡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制定并发布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或称制定行政法的活动叫行政立法。
其定义的核心基础,是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别于刑事和民事立
法,可谓广义之说。就依法行政的实质来说.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行政
法律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另一种见解
是,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简言之为行政机关立法。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的规定,具体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其定义的着眼点在于立法者,可谓
狭义之说。此说之“行政立法”,从“立法”性质上看,立法是以国家名
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并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所立之法属于法的

范畴,体现法的基本特征。就“行政”性质而言,立法者为行政机关;法
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或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务;其适用的程
序是行政程序;目的是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
能。在近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也是行政机
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标准和规则。我们这里是从后一种理解而论。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权作用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就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行为与相对人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来说的。与其对应的有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司法行为。它有别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和
其他行政行为。
补充说明: (1)行政立法的立法者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受权性组

织。行政立法职权和权限须由法律特别规定。不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
享有行政立法权。除上述指出的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五个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律特别授权的某些
组织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均态知逗无权从事行政立法行为。至于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和
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应视为行政立法行
为。其他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行政行为,所有法定行政机关或经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都有权在其职责权限内实施,无须法律特别规定。

(2)行政立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行政机关立法是代表国家
从事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特殊行政行为,不仅必须具备法定
的职权,猛团而且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例如,根据法律或法规的
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制定规章等。超越法律、法规
的要求或授权的事项立法无效,应予撤销。这是较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更
为严格的特别限制。

(3)行政立法行为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具体行政行为则富特定性。
前者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后者的对象是特定的、个别的;前者作出的
规定一经发布即对法定范围内的人和事具有普遍约束力,仅为后者提供依
据,并非对特定的人和事的具体处理;后者是依据前者的规定对具体人和
事作出的处理。

(4)行政立法行为较之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更长的时间效力。行政立法
行为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和无溯及力,它对同一类型的人和事可以多次反复
适用,且只有向后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通常是一次性的,一经履
行或实现即告消灭,某些具体行政行为还可追究既往,如行政处罚行为就
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制裁。

(5)行政立法行为须遵循更为正规和严格的程序规则;而具体行政行
为的程序相对较简单灵活。而且两种行为的形式要件不同。行政立法行为
必须帆卖采取特殊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开发布;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可
以是公开发布的书面形式,或是一般的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6)行政立法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还表现在其不可诉性上。根
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立法行为不能成为诉
讼或诉愿的对象,即对行政法规、规章不能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而对于
涉及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或申请复议。

㈤ 经济特区的意义

问题一: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的意义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问题二:设立经济特区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三:经济特区的实际意义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掘基;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经济特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1986年, *** 同志指出:“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1992年,他又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还告诫说:“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 *** 同志看来,经济特区主要是在经济方面不同于其他地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济措施。在政治上,经济特区同其他地区一样,都是在中国 *** 领导之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不存在特有的社会性质。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1985年, *** 同志说:有人说中国的开放政策会导致资本主义。“我们的回答是,我们的开放政策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会有一部分资本主义的东西进入。但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更大,而且会取得更大的发展。”1992年,他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他认为,改革开放是否成功,“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特区是体制改革的试验场。1985年, *** 同志指出:深圳是个试验,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滚此讲,也是一个大试验。”1992年,他要求经济特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 *** 同志眼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办经济特区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杀出一条血路来”。这不仅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一大创举,而且在世界经济性特区发展史上也是一个新的贡献。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判备谨窗口和基地。1984年, *** 同志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这是他对经济特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精辟概括,深刻揭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和意义。经济特区建设不是收而是放。1984年, *** 同志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1985年,他指出:“外国有的评论家说,中国的现行政策是不可逆转的。我认为这个看法是正确的。”1989年,他又说:“我过去说过要再造几个‘香港’,就是说我们要开放,不能收,要比过去更开放,不开放就发展不起来......>>

问题四:我国设立的五个经济特区目的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目的:
是为了引进境外资金、先进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2、步骤:
第一步开始: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后增设海南经济特区)。
第二步:开放广州、上海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
第三步,建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厦漳泉三角区、环渤海地区等沿海经济开放区(后增设上海浦东开发区)。
第四步:内地。
3、成效:
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问题五:我国建设经济特区的主要好处 税收优惠,用地便宜,最为关键的是前期当地 *** 部门办事比较公正,吃拿卡要比较少。

问题六:什么是经济特区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国家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实际上现在各个省、各个市都还有自己的开发区之类的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经济特区,只不过没有正式的国家级名义而已。

问题七:我国5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发城市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Areas,SEA),狭义上说,是指一个 *** 国家或地区为达到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等目的,在其管辖范围内专门划定的一块、实行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广义上说,SEA还包括不同 *** 国家之间或不同的关税领土之间通过协定结成的旨在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类特殊经济区域)。当今世界范围内,SEA的称谓、表象及具体做法千差万别,但其基本类型主要有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综合型经济自由区和科学工业园区等几种形式。SEA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为发达程度不等的国家及地区广为采用的参与经济全球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与政策工具。我国现存SEA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从落后经济走向发展经济的过程与背景中,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了世界SEA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地区SEA的某些经验,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政策措施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与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及地区的SEA在设立目的、功能定位乃至政策体系等许多方面有着一些不同之处。实践中,我国目前的SEA只是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某些类似世界SEA的政策,而与SEA的一般共性及通行做法相去甚远,并非严格意义上的SEA。20余年来,SEA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不断面临着有无继续“特”的必要的置疑与困惑,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困境。这些问题、置疑、困惑与困境的产生毋庸置疑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因素在于(较之于世界SEA)我国现存SEA的建设与发展有失作为SEA必须具备的共同特性与规范;正是这种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误导了人们对SEA的认识从而不断引发各种争议,而且也导致我国SEA发展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影响到预期目的与发展成效,以及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加入WTO后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存SEA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我国加入WTO时,WTO就对我国现存SEA提出了置疑和规范要求)。
一、加入WTO后中国特殊经济区规范发展的内在必要性与外在约束要求
加WTO入后中国特殊经济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考察:
(一)从WTO的要求和中国的承诺看我国现存SEA发展规范问题
我国现存的SEA数量大,分布广、类型繁、名称杂、层次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SEA是指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包括边境贸易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已建立关税、税收和法规的特殊制度的其他地区。除了5个经济特区外,WTO还把14个沿海开放城市、6个沿长江开放城市、21个省会开放城市和13个内陆边境开放城市等列入SE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WTO就SEA问题对中国 *** 提出了如下要求:(1)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2)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所有影响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对此类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时,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规......>>

问题八:经济特区的成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有何积极意义 1979年4月邓 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1979年7月, *** 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 *** 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果斯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1992年中国另一个改革高地国家级新区诞生,标志着中国新一轮改革起航。
2013年3月,陈经纬关于合并潮汕三市并升级为副省级“潮汕特区”的提案已提交全国两会讨论。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作了回函,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其可行性。

㈥ 特区简介及详细资料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1.经济特区的简称。特指中国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主要以引进外资来进行建设的地区,比如广东省汕头市,海南省。

2.特别行政区的简称。例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3.特别合作区的简称。例如深汕特区。

基本含义

特区最初指1979年后被划为改革试验田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4个城市及海南省。当时国家赋予老塌特区引进项目审批权、人员因公出国出港审批权、外贸出口权、肢含弊外汇管理权及许多其它经济管理许可权,并且在包括税收、外汇管理、银行信贷、劳动用工以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已经到了从局部试验性的阶段向普遍改革推进的时代。搞活市场经济、对外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已经成为全中国的要求。经济特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这个称呼正在一次次"特与不特"、"特的新含意"的讨论中逐渐淡化。

2010年5月国家在总结经济特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振兴沿边经济的需求,批准建设喀什、霍尔果斯两个沿边经济特区,其特区政策达到全国最优,为推动西部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喀什经济特区占地70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占地90平方公里。

社会意义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视窗。

基本特征

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

经济结构以"三资"(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

产品以外销为主。

其经济运行机制是在国家计画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

特区经济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

主要特点

1.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

2.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优惠和便利;

4.国家给特区较多经济支持;

六枝特区,位于贵州省境内。特区是县级行政单位,系当初考虑要发展西南地区经济而设。

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外商独资经济

中外合资与合作经济

个体经济

此外,还有"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历族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基本经验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 *** 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视窗"(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画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中国的经济特区

深圳(2020平方公里)

珠海(1687.8平方公里)

厦门(1565平方公里)

汕头(2064平方公里)

海南(33920平方公里)

喀什(111794平方公里)

霍尔果斯

经济特区,只不过没有正式的国家级名义而已。

特别合作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

WTO规则

一、制度兼容、演进与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的目标取向与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两者的兼容与否决定了组织和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终决定了经济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激励、监督费用和强化成本三方面进行。一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的成员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时,将会大大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组织中的成员受到一种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而更加明确。而当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一致时,它们将相互强化。非正式与正式约束的一致性将导致较低的交易成本,因为监督和强化机能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预期的效果。二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成员的偏好和利益有较大差异时,这种不一致性导致较低的绩效。因为首先,对立的规则与规范使经济行为者无所适从,缺乏激励。其次,由于组织目标与个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个人自觉为组织的目标工作,监督成本高,从而导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组织的冲突和摩擦。

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制度演进中的兼容性问题的结论:一是进化过程不一定带来最佳的传统和制度。由于社会的历史初期条件的原因,最佳反应动力的结果难以从帕累托劣势的社会传统中摆脱出来,即社会体制进化的路径依赖性。二是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更具演进特点。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受不同之手--"刘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前者是指通过理性的共同知识、主观的认识和批判,来预设和推动制度的变化;后者指人们只通过他们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并强化好的行为或继承坏的行为。因此,在制度演进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进化博弈论给出关于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制度演进中的制度兼容的解决之道:一是通过引入较系统的突然变异,使社会脱离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过 *** 政策性介入,将人们的行动转换到更高支付的战略上;三是积极促进低水平均衡的社会与具有不同习惯的高水平均衡的社会交流,提高原社会形成更佳习惯的可能性。据此达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较高水平上的兼容,并使两者以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达到自我强化,通过互动强化,使两者结合得更加紧密,造成一种报酬递增的机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

总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致,则无论是从激励角度还是从约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经济绩效;反之则相反。

二、WTO规则与特区制度兼容、经济绩效

加入WTO,中国面临WTO规则与中国现存制度的兼容问题。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强整个制度的经济绩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即使中国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WTO规则的变迁、演进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双重性质,是两种正式制度的制度结晶体。但对加入WTO者来说,则明显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征,尤其对市场经济不已开发国家即开发中国家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加入WTO者本国原有的制度则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两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在WTO规则与本国原有的制度能够兼容的情况下,经济运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较低,而经济绩效相应较高;当两者不一致时,或当WTO规则与本国原有制度由于各自变化的机制不尽相同,造成两者不能兼容时,则均对应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经济绩效。现实表现为市场经济已开发国家的制度与WTO规则具有强兼容性,而市场经济不已开发国家的制度与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经济绩效的差异即市场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由此引出。

中国的经济特区制度与WTO规则同样既具有兼容性较强的一面,同时更有兼容性较弱的一面。说其兼容性较强,是相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非经济特区而言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说其兼容性较弱则是指相对于WTO制度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市场经济不发达而言的。经济特区较强的制度兼容性与欠发达地区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后的经济特区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其制度优势、经济绩效优势和地位的优势;并构成经济特区今后的"特"之主要所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相对WTO规则而言,各国的内在制度均属"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强弱程度来讲,开发中国家的国内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参差不齐之分,而无本质上的区别,经济绩效上的差异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强化经济特区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经济特区的高绩效

与WTO正式制度比较形成的各国的制度虽属"非正式制度",但各国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国家的制度兼容,将面临WTO规则与本国的正式制度兼容和与本国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两方面的难题。而由于WTO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加入WTO国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于屈从地位,并应努力改变本国现存制度,以适应WTO制度,强化整个制度的兼容性,达到加入WTO提高经济绩效的目的。此点对于已开发国家、开发中国家及其经济特区概莫能外。比较而言,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WTO规则均有较强的兼容性,而非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的欠发达在制度兼容性上则明显弱于前者。但两者的制度兼容性与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需变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罢了。

㈦ 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地位

法律分析: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的一个伟大创举。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它们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圳等经济特区发展的辉煌成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生动缩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印证。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的决策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经济特区的发展道路是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华碰神民族伟大复兴的成功之路。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枣吵陪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

第五条 特区的土地平整工程和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各项公凳蠢共设施,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兴建,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外资参与兴建。

㈧ 什么是经济特区_立法及其特征

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最大的思想负担,是最大的包袱,也是最大的障碍。那么你对经济特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经济特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特区的简介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 措施 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 方法 ,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此游。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经济特区的发展
一、制度兼容、演进与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的目标取向与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两者的兼容与否决定了组织和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终决定了经济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激励、监督费用和强化成本三方面进行。一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的成员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时,将会大大提高组织的经济绩效。组织中的成员受到一种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正式制度的确立而更加明确。而当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一致时,它们将相互强化。非正式与正式约束的一致性将导致较低的交易成本,因为监督和强化机能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预期的效果。二是当一个组织的正式规则与子群体中成员的偏好和利益有较大差异时,这种不一致性导致较低的绩效。因为首先,对立的规则与规范使经济行为者无所适从,缺乏激励。其次,由于组织目标与个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个人自觉为组织的目标工作,监督成本高,从而导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组织的冲突和摩擦。

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制度演进中的兼容性问题的结论:一是进化过程不一定带来最佳的传统和制度。由于社会的历史初期条件的原因,最佳反应动力的结果难以从帕累托劣势的社会传统中摆脱出来,即社会体制进化的路径依赖性。二是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更具演进特点。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受不同之手——“刘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前者是指通过理性的共同知识、主观的认识和批判,来预设和推动制度的变化;后者指人们只通过他们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并强化好的行为或继承坏的行为。因此,在制度演进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进化博弈论给出关于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制度演进中的制度兼容的解决之道:一是通过引入较系统的突然变异,使社会脱离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过政府政策性介入,将人们的行动转换到更高支付的战略上;三是积极促进低水平均衡的社会与具有不同习惯的高水平均衡的社会交流,提高原社会形成更佳习惯的可能性。据此达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返腔制度在较高水平上的兼容,并使两者以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达到自我强化,通过互动强化,使两者结合得更加紧密,造成一种报酬递增的机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

总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致,则无论是从激励角度还是从约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经济绩效;反之则相反。

二、WTO规则与特区制度兼容、经济绩效

加入WTO,中国面临WTO规则与中国现森世销存制度的兼容问题。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强整个制度的经济绩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即使中国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WTO规则的变迁、演进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双重性质,是两种正式制度的制度结晶体。但对加入WTO者来说,则明显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征,尤其对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加入WTO者本国原有的制度则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两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在WTO规则与本国原有的制度能够兼容的情况下,经济运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较低,而经济绩效相应较高;当两者不一致时,或当WTO规则与本国原有制度由于各自变化的机制不尽相同,造成两者不能兼容时,则均对应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经济绩效。现实表现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规则具有强兼容性,而市场经济不 发达国家的制度与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经济绩效的差异即市场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由此引出。

中国的经济特区制度与WTO规则同样既具有兼容性较强的一面,同时更有兼容性较弱的一面。说其兼容性较强,是相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非经济特区而言具有较强的兼容性;而说其兼容性较弱则是指相对于WTO制度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即市场经济不发达而言的。经济特区较强的制度兼容性与欠发达地区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后的经济特区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其制度优势、经济绩效优势和地位的优势;并构成经济特区今后的“特”之主要所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相对WTO规则而言,各国的内在制度均属“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强弱程度来讲,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参差不齐之分,而无本质上的区别,经济绩效上的差异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强化经济特区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经济特区的高绩效

与WTO正式制度比较形成的各国的制度虽属“非正式制度”,但各国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国家的制度兼容,将面临WTO规则与本国的正式制度兼容和与本国非正式制度的兼容两方面的难题。而由于WTO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型”正式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加入WTO国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于屈从地位,并应努力改变本国现存制度,以适应WTO制度,强化整个制度的兼容性,达到加入WTO提高经济绩效的目的。此点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其经济特区概莫能外。比较而言,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WTO规则均有较强的兼容性,而非经济特区由于市场经济的欠发达在制度兼容性上则明显弱于前者。但两者的制度兼容性与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需变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罢了。
中国经济特区立法及其特征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广东省人大会陆续制定、施行了关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蛇口工业区海关边防管理试行办法等单行法规,法制日趋完备。根据规定,特区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特区共同感兴趣的其他的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与特区合资兴办。经营方式一般有:①合资经营。为股权式合营,由客商依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向特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特区举办合营企业。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人员组成、投资比例等依中国法律及合同规定。在中国,合营企业还可采用客商、特区、内地三结合的联合经营方式。②合作企业。指由客商投资,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场地)、资源和劳力共同兴办事业、企业,双方权利、义务由双方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合作期满后设备全部归特区所有。③独资经营。指外资独资经营的企业。它通过与特区政府签订协议,取得企业用地,并商定使用期限、费用等事项,由客商独自经营。这种企业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由权,但由其独自承担一切风险及经济责任。此外还有补偿贸易、来料对外加工装配等方式。 中国经济特区与外国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有本质的不同,它是在中国政府管理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一种形式。经济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特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须尊重中国主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㈨ 个人对上海经济特区成立的认识

上海经济特区的成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其于1990年由中国政府设立,标志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清行体制转型的深入推进。上海经济特区的成立,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推动,不仅为中国在国际上扮演着让正老不断强大的角色提供了广泛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坦升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共享搭建了坚实的桥梁。此外,上海经济特区的成功也催促了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了我国区域性经济的稳步发展。

㈩ 谈一谈对经济特区的汕头的看法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中,最早成立经济特区的4个城市之一,全国着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
汕头樱喊顷历来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也是粤东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中国重要的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汕头是潮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凡“有海水的地方就有潮人”,有潮人的地方无疑就有潮汕文化的存在。汕头潮汕文化历史悠久、起源于潮汕先民、成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昌盛于明清、创新于现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有中外文化兼容的特点,汕头有自己的潮汕方言、潮剧、潮州音乐、潮菜、工夫茶、潮汕工艺、潮汕民俗等特色。
汕头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500多万人,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和港脊陆澳台同胞家属200多万人。汕头港于1860年开端口,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海滨邹鲁、美食之乡”美称。汕头地区夏秋季多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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