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立案到审查调查什么意思
什么是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什么是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现在官员被立案审查时纪检部门作出的是否立案进行查处的说法,一般被立案审查基本上是纪委办案的开始,被立案审查前一般会经过调查和收集证据,被立案审查了基本上就会查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不再需要审查了。
立案调查与立案审查的区别在哪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适用范围、审查调查措施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一、两者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别
立案审查即纪律审查适用于党纪案件,立案审查,也是也称作立案检查。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使用的措辞是“立案检查”,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姿消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改为“立案审查”。立案审查,适用于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的党员和党组织。换言之,立案审查适用于党纪案件。
立案调查即监察调查,适用于政务案件。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由此可见,立案调查适用对象是实施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如实施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共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多数情况下存在交叉重合,即多数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身份是党员干部,被审查人(被调查人)既是公职人员,也是党员。
两者区别主要适用于两种场合:一是被审查人系非公职人员的党员,此种情况下是纯党内审查;二是被调查人是非党员的公职人员,此种情况下是纯法律责任追究。
二、两者管辖原则存在细微区别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立案审查奉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辖原则。根据《监察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立案调查奉行分级负责+地域的管辖原则。区域主要在上级部门派驻地方的分支机构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违纪违法。
比如,假设审计署驻××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原则上对该负责人的党纪、政务处分,由审计署和中央纪委派驻审计署的纪检监察组依规进行;但是如果该负责人涉嫌对职务犯罪需要立案调查,总体上奉行属地管辖原则。
再比如,某省辖市税务局长严重违纪违法,对其党纪责任的追究,原则上由省级税务部门和省级纪委派驻税务部门纪检监察组进行;但是如果省辖市税务局长涉嫌务犯罪,则通常情况下由省辖市监察委对其立案调查。由此可见,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在管辖上存在细微的区别。
三、两者在审查(调查)措施上存在不同
立案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迹纳知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纪检机关可以采取调查谈话,审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茄银款物等措施。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只是严重违反党纪,不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则这种情况下的立案审查,不能采取讯问、留置、技术调查等调查措施。
如某农村党员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破坏他人家庭,严重违反生活纪律,或者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或者生活奢靡等,被组织立案审查,由于是党内审查,则有关党组织只能采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审查措施。
立案调查,适用于被调查人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被调查人系党员领导干部,其职务违法行为必然违反党纪,在这种情况下,立案审查、立案调查重合。如果被调查人系非党员干部,由于其不具有党员身份,因而只能对其立案调查(监察调查),不能对其立案审查(纪律审查)。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有必要对轻微职务违法、一般职务违法、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进行区分意义重大。监察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描述的职务违法属于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其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换言之,基于保护人权、公权力保留原则、比例原则,讯问、留置、技术调查等调查措施,不适用于轻微职务违法、一般职务违法。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留置、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适用于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区分意义不大。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讯问、搜查只适用于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换言之,讯问、搜查不适用于严重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技术调查措施是否适用于严重职务违法、一般职务犯罪?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技术调查措施只适用于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换言之,技术调查措施,不仅不适用于严重职务违法,而且也不适用于一般的职务犯罪,只有重大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② 立案审查是什么意思
一、立案审查是什么意思
1、是国家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的七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历手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查是指,猛烂模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枝缓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③ 立案审查什么意思
意思见下面:乱陵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败凯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察陪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④ 通过立案审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立案审查是我国祥逗局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 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指启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谨让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⑤ 立案审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立案审查是我国执行的一项立案制掘困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枯散散立案没氏,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⑥ 立案审查是什么意思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审查的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燃和,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誉段衡庆做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