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具体包含哪些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具体包含哪些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具体包含哪些?随着国家的普法节目做的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也越来越了解,特别是在职场中,如果出现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我们员工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具体包含哪些
企业不同,社会上有以下几种说(算)法:
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
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
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
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
6、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加薪、奖金、劳保、节假日中的各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伙食补助、误攴补助、外勤补助、出差补助、工种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费、通讯费等等);
7、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
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
从劳动部到各级政府对此类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口径(或文字上)有点不太相同,执行起来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总是出现拉锯现象。
目前,有很多的企业在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中,往往是接照职工工资表中基本工资一栏中的数目计算的。
老板在给职工设工资表时为了少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经济补偿金等等,就给职工的基本工资设的很低,职工的基本工资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面对着目前就业形势难的问题,职工往往不便与老板做更多的交涉。
根据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又根据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其月工资总额,劳动者应承担的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属于其工资的一部分。
同样,根据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四个公式
一、第一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二、第二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三、第三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这几种情形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超过12+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四、第四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无封
顶情形。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由此可见,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只要牢牢掌握了以上这四个公式,就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发放的多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个人的情况来计算。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只要牢牢掌握了以上这四个公式,就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Ⅱ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在excel中的函数公式
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正常工作月平均工资*在企业中连续工作的年限(以月累计,满12个月为一年(渣世咐其中满7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一年计,不满7个月的按半年计),比如,某人在企业中的离职前12个月工资为1200元,在企返铅业中已连续工作了5年零4个月,那么他可领的经济补偿金如纯为1200*5.5,即6600元。
Ⅲ 员工辞退补偿金工资表
第一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兆槐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
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迅念准发放,不满
6
个月的按半年算;
工作年限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亩猜困同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月工资
Ⅳ 离职员工2500元离职补助,怎么做工资单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皮芦或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哗裂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因此,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会计处理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贷方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离职经济补偿能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再符合“任职或者受雇”, 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动价值。而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
因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畴。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2、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燃伍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 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多数情况下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两个重要问题:
(1)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2)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Ⅳ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关于企业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众说纷纭,有的文件上说标准工资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企业不同,社会上有以下几种说(算)法: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6、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加薪、奖金、劳保、节假日中的各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伙食补助、误攴补助、外勤补助、出差补助、工种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费、通讯费等等);7、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从劳动部到各级政府对此类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口径(或文字上)有点不太相同,执行起来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总是出现拉锯现象。请问律师:1、这个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究竟以哪些说法为准?2、哪一种说法能在法庭上站的住脚?3、它包含了哪些范围的收入?4、法庭是以哪一个文件为依据? 目前,有很多的企业在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中,往往是接照职工工资表中基本工资一栏中的数目计算的。老板在给职工设工资表时为了少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经济补偿金等等,就给职工的基本工资设的很低,职工的基本工资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面对着目前就业形势难的问题,职工往往不便与老板做更多的交涉。 根据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又根据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Ⅵ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览表怎么做
一览表填写清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应该分两段来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另一段从2008年1月1日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经济补偿金在工资表中如何制作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兆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空碧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斗猜举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二十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Ⅶ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数量(一般指产品合格数)和预先规定的计件毁消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是按劳分配的一种体现方式。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方式采用:产量×计件单价的形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铅余友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槐槐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Ⅷ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申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回答如下:
1、【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表单管理】-【工资薪金】,勾选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团搏和偿金】。
2、打开报表填写,填写时,【实际工作年限数】是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只能选12年),【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如果收入额小于免征额,那么这一栏中直接填写收入额),具体数字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8)经济补偿金在工资表中如何制作扩展阅读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银闭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塌盯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