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统一实行的划拨土地所安排建设的住宅,其目的是为了给社会人士提供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有着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显着特征。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经济适用房存在是否会存在问题?本文将来具体了解下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点。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3、无房或人均橡辩梁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1、需求家庭无法满足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能满足所有的收入灶族中低的家庭,但是房源不够的情况下,还有部分高收入者也步入了购房者行列,这是一个需要正式的问题。
2、房屋面积失控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梁运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但是现在的自经济适用房开发140 平方米的户型很普遍,有的甚至达到了260 平方米。这让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完全没有了经济型的特性。
3、房屋质量偏低
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般分为新建或者是积压商品房转化的,新建经济适用房政府囧给予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是补贴是隐性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并不高,这就影响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质量,有大部分的工程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
编辑总结:上文就是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要条件的介绍,经济适用房价格十分便宜,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申请的,应该说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贫困户所建设的住房。
‘贰’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满足户籍条件和年龄条件,同时申请人的家庭居住面积和家庭的资产符合相应的要求,大多数的城市规定申请人必须取得本镇户籍事件满足三年,而且申请人也要年龄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的人在申请的时候,年龄需要满足30岁。政府部门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来制定财产状况的标准,而且每隔一年都会向社会公布一次,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进行申请。吉屋房产网络,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叁’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户籍条件:须并好首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
②年龄条件:须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推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满三十周岁。
③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资产、家袜饥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对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含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若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员,不能再参与申请。
⑥优先配售条件:适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绝数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家庭、旧城改造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售。
‘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
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
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
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
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漏誉的塌李时候,返衫段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伍’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迟唤:(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码顷凯乎差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陆’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过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年收入少于三万的家庭,具有优先考虑的条件。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让人心动,但其也有不足的地方,房子的位置就是其中一个元素。经济适用房多位于城乡结合地区,交通并不是十分的发达。长期的发展还需要一定得时间,所以这个因素也是让人选择经济适用房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有利也有弊,需要根据·自己的切身实际来看。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快要30日才能审查公示完;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核实、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流程做完,大概需要1年左右时间可以得到房子。【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柒’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说明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是指国家安排的,根据人民经济适用情况所出台的免收土地税务,出售价格较低,遵守政府指导价格的房。这类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类住宅,相比于市场上其他商品房来说价格上十分吸引人。但这么便宜的房子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购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购买条件的人才可以拥有这类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李毕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哪野(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年收入少于三万的家庭,具有优先考虑的条件。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让人心动,但其也有不足的地方,房子的位置就是其中一个元素。经济适用房多位于城乡结合地区,交通并不是十分的发达。长期的发展还需要一定得时间,所以这个因数并素也是让人选择经济适用房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有利也有弊,需要根据·自己的切身实际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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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吉屋房产网络,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玖’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