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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企业如何

发布时间:2022-03-05 12:27:52

㈠ 什么是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这个名词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首次出现是在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6年所着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中,但“数字经济”在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02、关于数字经济的构成

“数字经济”从2008年至今,其内涵不断丰富,主体从消费互联网延伸到产业互联网,并随着产业的跨界融合,数字经济迎来了裂变式的发展阶段。

“数字经济”的构成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

03、关于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指引

“数字经济”在我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3月,“数字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产业升级的重大突破口。

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国家发改委就数字经济提出:从四方面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随着科技革命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从技术探索到产业应用的阶段,数字经济强调培养学员的复合能力,是经济学、数据科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结合,是一种跨界培养,是“思辨+管理+赋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

UCA—DDE项目旨在缔造数字科技独角兽,成就数字经济领军者,培养拥有商业资源同时具有影响力的业界翘楚,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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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业如何转型数字化

1.从技术趋势、要素形态、组织模式、发展驱动力、社会连接特点等视角研判数字经济时代特征。
2.从社会法律法规、产业趋势、基建需求、商业模式等维度挖掘数字经济转型机遇。
3.基于重点企业案例研究,结合数字经济特点分析,归纳总结企业数字化的主要方式和模式。
4.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业模式等方面提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与举措。

㈢ 数字经济企业如何应对最严数据法律

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将正式生效。GDPR序言共173条,正文分为11章99条。历经多年商讨的GDPR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欧盟的数据保护水平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世界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律,必将对未来全球数字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GDPR即将生效,中国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信息规范》)也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一些国内企业长期缺乏规则意识,可能并没有尝到应有的苦果。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一旦到了国外可能就不灵。企业的不合规经营行为,一旦被其他国家政府发现追究起来,处以巨额罚款或禁止业务往来,可能是灭顶之灾。特别是在近几年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似乎有所抬头的新时代背景下,企业不合规经营,必将产生数年甚至永远难以消化的“恶果”。

面对即将落下的GDPR利剑,全球数字经济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努力减少合规风险,防止入“罪”被“罚”。各国政府也需要积极担当作为,为本国数字经济企业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GDPR一大“杀手锏”:重罚

除了扩大个人数据的保护范围、赋予数据主体一系列强大的权利外,GDPR有两大“杀手锏”:一是设定了重罚;二是确立了“长臂”管辖原则。

对于数据处理的违法行为,GDPR主要设定两个等级的处罚。第一等级最高可处以1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2%的行政处罚,以较高者为准。如果根据全球营业额进行处罚,在地域上是全球范围内,而非在欧盟境内的营业额;在基数上,是全球营业额(annual turnover),而非全球净利润。该等级的处罚究竟适用哪些情形,GDPR第83条第4款规定三大类数据违法行为:第一,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没有尽到相应数据保护义务。譬如未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未尽职责保持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没有及时向监管机构通知数据已泄露、未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第二,没有对数据保护认证组织履行义务;第三,没有对监管部门履行义务。

针对严重违法的数据处理行为,GDPR设定了第二等级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4%的行政处罚,以较高者为准。GDPR第83条第5款规定了五大类严重违法的具体情形:第一,违反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条件。数据处理应当遵循六大原则:合法、正当与透明原则,目的有限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准确性原则,储存限制原则,完整性与保密性原则。数据处理应当符合相应的合法性条件;第二,侵犯数据主体的同意权、访问权、纠正权、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权、拒绝权、获得救济权等多项权利;第三,不符合条件将个人数据传输给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第四,没有对成员国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未能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可见,GDPR设定的“罪”是相当多的,“罚”是非常严厉的。制定任何法律的目的不在于处罚,处罚只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重典治乱”未必总能取得良好效果,但确实可以起到一定威慑作用。GDPR以重罚为理念,试图倒逼数字经济企业完善数据保护制度。

无论是对于数据处理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严重程度判断,还是对于处罚金额的最终作出,欧盟监管机构都享有巨大的执法裁量权。如何减少数据保护监管的权力寻租,防止监管“俘获”,消除腐败,确保公正执法,是接下来欧盟当局特别是法治水平不高的一些成员国需认真对待的问题。

另一“杀手锏”:“长臂”管辖原则

确立“长臂”管辖原则,或称为效果原则,是GDPR的另一大“杀手锏”。法律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般只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属地原则。但随着近些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具有虚拟性、无国界性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再继续坚持传统的属地主义原则,或许无法有效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GDPR的适用范围极广,将法律适用的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原则结合起来,扩大法律适用的域外效力。

首先,在欧盟境内设立数据控制或处理机构,不管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欧盟境内,都受GDPR的拘束。此管辖规则属于传统的属地主义原则,在欧盟内设有机构,当然应受欧盟法的约束。

第一,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企业高管团队应当对GDPR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预判,尽早制定周密的战略计划,不计成本消除各种不合规隐患,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企业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全面分析已经采集、存储的个人数据的种类、用途与获取方式,删除不合法、不必要的个人数据,实现个人数据保存时间的最小化,并不断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第二,完善数据主体的权利设置与行使操作规程。GDPR赋予了数据主体一系列强大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利的保护不足和侵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欧盟监管机构可处以最高额度的罚款。在赋予数据主体同意权、访问权、可携带权、被遗忘权、更正权等重要权利外,还应当核实这些权利设置与行使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例如检查设置的同意权是否符合GDPR的要求。我国《信息规范》要求收集个人数据时原则上应获得授权同意,收集个人敏感信息还需明示同意,另外还明确了撤回同意权。

第三,完善数据处理机制。运用适当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处理符合GDPR的基本原则与合法性条件。以透明的方式,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及时如实告知收集、存储、使用个人数据的情况。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机制与事先协商制度,对个人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完善数据匿名化处理规程,提高数据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并对个人数据处理活动进行记录。

第四,必要时任命数据保护官。GDPR要求相关企业以透明的方式,任命具有专门数据保护知识的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DPO可以确保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遵从GDPR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扮演着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人和合作者的角色。如果经评估必须设立DPO,则应保障DPO的任命、权利和职责符合强制性规定,并为DPO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资源。另外,企业可考虑聘请外部数据保护顾问。

第五,完善数据泄密报告与处理机制。GDPR要求原则上自知道个人数据泄露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可能产生高风险的泄露信息通知受到影响的个人。企业应详细记录个人数据泄露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修改完善现有的数据泄露管理流程。我国《信息规范》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另外,数字经济企业还应当从更新隐私声明与政策、删除相关协议文本中侵犯数据主体权利的“霸王”条款、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不合规风险。

政府应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GDPR是法律,属于欧盟的上层建筑,但其所要调整的却是全世界的数字经济企业。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别,所以不同的经济基础与同一的上层建筑之间,必然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个人数据权利要保护,另一方面技术要创新、市场要发展,二者之间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GDPR是一把双刃剑。欧盟GDPR选择了偏重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可能会对技术与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不仅需要靠企业不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还需要靠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解决企业无法克服的实际困难。

首先,政府应当高度重视GDPR给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带来高额合规成本。由于信息资产管理的运营成本会显着增加,而且担心被重罚,一些企业已经暂停欧盟的相关业务。GDPR的实施可能不利于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并可能助长巨头企业的垄断地位。因而,政府应当在战略上予以重视,积极制定各种鼓励扶持政策,有效支持企业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消除数据垄断,降低GDPR合规风险。

其次,与欧盟积极沟通,完善对话协商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认真研究欧盟GDPR的监管规则,紧密协同配合,担当有为。在积极制定政策法律不断完善企业数据保护水平的基础上,与欧盟监管当局开展平等对话协商,表明难点与决心,赢得理解,减少不必要的处罚与贸易纠纷。

再次,完善数据保护执法合作机制。对于GDPR 的监管挑战,各国政府应当充分研究欧盟数据保护监管的利益关切和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开放与共享,健全实体法之间的协调机制,寻找监管标准的最大公约数,积极寻求产业合作和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合作,实现全球数据保护的共商共治。

除了作为重罚的依据,欧盟还可能将GDPR作为新的技术壁垒,阻碍全球数字经济企业在欧盟的发展扩张。在我国正在推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GDPR也可能成为阻挡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的障碍。但无论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合规经营是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的不二法则。尽管“规”可能很严厉,但只要“规”是合法有效的存在,企业就应当严格遵守。(来源:《财经》杂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消息来自新华网。

㈣ 数字经济在未来会如何发展

5月11日,某直播平台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焦点。直播行业正是数字经济这几年被人关注的“风口”之一,同移动支付、共享经济、区块链等一样,它们成为独特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从“Copy To China(中国模仿)”到“Kaobei From China(效法中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成为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此外,“新面孔”也为中国企业将数字经济成功与世界共享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能性。英国国际贸易部日前就与腾讯在伦敦发布了一系列合作计划,将充分结合双方优势,推动全球数字文创产业发展。“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正在全球“生根开花”。我国倡导发起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目前,我国网信企业积极参与了170多个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为“一带一路”相关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空间信息服务。来源:经济日报

㈤ 数字经济包括哪些产业

数字经济包括通信产业、计算机基础技术产业、软件产业、软硬一体化产业、互联网产业这五大行业。

释义1

数字经济通过不断升级的网络基础设施与智能机等信息工具,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人类处理大数据的数量、质量和速度的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人类经济形态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智慧经济形态转化,极大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提高产品、企业、产业附加值,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

同时为落后国家后来居上实现超越性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数字经济也称智能经济,是工业4.0或后工业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智慧经济的核心要素。正是得益于数字经济提供的历史机遇,使我国得以在许多领域实现超越性发展 。

释义2

数字经济指一个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数字经济也是一个信息和商务活动都数字化的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系统。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迅速增长。

数字经济主要研究生产、分销和销售都依赖数字技术的商品和服务。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本身运转良好,因为它创建了一个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环境。

截至2016年底,全球市值最高的10家公司中,有5家数字经济企业;市值前20强的企业中有9家属于数字经济企业。



㈥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如何转变

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行为要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才能适应市场,跟得上时代的变化;
而政府行为则要向服务型智慧型政府转变,才能引领这个时代的潮流,带领国家和人民走向更加繁荣富强的道路。

㈦ 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是怎么样的

近些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创新创业活跃,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目前,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入推进,数字经济正在加快向其他产业融合渗透,提升经济发展空间。

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美两国处于领跑地位。据浪潮信息联合国权威机构IDC发布的《2020全球计算力指数评估报告》显示,计算力与经济增长关系十分密切,调查显示,计算力指数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和GDP将分别增长3.3%和1.8%。

并且AI计算占整体计算市场的比例每年都在提高,从2015年的7%增长到2019年的12%,专家预测到2024年将达到23%。而中国在全球对于数字经济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尤其是2015-2019年期间,在样本国家的AI计算市场支出增长中,有近50%来自于中国的贡献。

数字经济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为它能够打破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突破障碍,充分证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虽然中国没有抓住前三次工业革命的机会,但是幸运的是,我国抓住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遇。

㈧ 数字经济给企业经营带来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0

㈨ 数字经济包括哪些行业

数字经济包括通信产业、计算机基础技术产业、软件产业、软硬一体化产业、互联网产业这五大行业。
数字经济是指,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正确使用词语,对不同的具体行业专业名词进行详细的解说,可以让人们能够精准的掌握它的重要意义。

正确使用词语需要注意以下不同几点:

1.词义涵盖的范围不同。
如:“开垦、开拓、开辟”都有“开发”之意,但“开垦”指用力把荒芜的土地开发为可耕种的土地;“开拓”指在原来开发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而“开辟”着重指新开发、新开创,词义范围较大。
2.词义侧重点不同。
如:“才能”和“才华”,都含有能力、特长的意思,但“才能”着重指办事的能力或对知识、技能、技巧的运用能力,而“才华”则着重指在文学的智慧与特长;
“发现”和“发明”都有新出现的意思,但“发现”着重于新找到原本就存在的事物,而“发明”着重在新创造出本来不存在的事物。
3.词义的轻重不同。
如:“损坏”与“破坏”,都有使物体毁坏的意思,但“损坏”一般是无意的,“破坏”则是有意的;
“诬蔑”和“诬陷”都有无中生有地硬说别人做了某种坏事的意思,但前者是捏造事实,破坏别人的名誉,而后者则是妄加罪名,诬告陷害,两者轻重不同。
1.词语的习惯搭配不同。
如:发扬——优点、作风、传统;发挥——作用、干劲、创造性、积极性;改进——工作、方法、技术;改善——生活、关系、条件;交流——思想、经验、物资;交换——意见、礼物、资料。
2.词性和句法功能的不同。
如:阻碍(动词)——剥削阻碍生产发展;障碍(名词)——排除一切障碍;强大(形容词)——强大的动力来自崇高的理想;
壮大(动词)——人多可以壮大声势;精华(名词)——这是全书的精华;精彩(形容词)——这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

㈩ 数字经济对企业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英文目前企业大方面都有一个做实体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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