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域是什么意思
县级行政区。
即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为三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直接管辖。
按照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为直辖市(国家一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按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三级行政区,为地级行政区的行政分区。
县域经济的特点
1、县域经济具有一个特定的地理空间,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区域界线明确。
2、县域经济有一个县级政权作为市场调控主体,有一个县级财政,因此,县域经济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有一定的能动性。温家宝同志指出“农村的发展,县委、政府是关键。”。
3、县域经济具有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
4、5.县域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县域经济不是封闭的“诸侯经济”,具有开放性。县域经济虽然是在县级行政区划上形成的,但它又不同于县级行政区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要突破县级行政区划的约束,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资源配置,获取竞争优势。县域经济还要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
5、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是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县域经济活动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环节,一、二、三产业各部门。但是,县域经济又不同于国民经济,县域经济不能“小而全”,要 “宜农则农”、“宜工则工” 、“宜商则商” “宜游则(旅)游”,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产业。
6、县域经济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主题和方向。发展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切入点,是全面推进小康建设的重要任务。
2. 什么是县域经济有什么具体的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 作出 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依法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章 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服务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 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失业登记统计时,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所需要的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章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方 面依法 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公共就业服务:
(一)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指导、融资服务等方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就业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十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促进就业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农村劳动者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3. 本文在解释什么是县域经济和为什么发展县域经济之后,提出了如何发展县域经济的问题,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
一、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性 县是一级最基本和最完善的行政区域,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经济总量看,整个国家的GDP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由县和县以下的经济活动创造的,绝大多数的人口也是居住在县和县以下地域之内,因此,发展县域经济不仅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关系到地方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或者好的发展思路,才能从总体和长远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次序和相应的政府措施。 1.区域竞争的要求。目前,全国有2052(2001年底)个县级行政单位,每个县都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而面临的市场、资金、资源等又是有限的,特别是随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整合,县与县之间的经济竞争必然会加强,这就要求各个县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研究,确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竞争战略。一个科学和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对确定发展战略,形成特色经济,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长远发展的要求。目前很多县域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的、明确的发展规划,主导或者优势产业的确定没能抓住自己的特色,要么简单地模仿其他县的发展,要么闭门造车,没能将县域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国际和国内大市场中,寻找发展机遇。基本是一届领导一个发展思路,整个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盲目性。 3.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的影响,比如,前几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一些以出口为导向的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打击。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有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排除或避免各种风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扰动。 4.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将由全能政府角色中退出来,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就不参与;凡是企业能办的事,政府就不干预;凡是中介机构能办的事,政府就不包揽。政府的工作应该主要是从战略层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指导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因此,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应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规划基础上,重点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和扶持特色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程序 县尽管是一级最基本的行政区域,但县域经济的发展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和就业问题、城市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各个方面。因此,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必须建立在系统性、综合性、前瞻性和科学性的规划理念基础上,设计规划程序和规划蓝图。 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一是分析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现状;二是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目标;三是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内容的编制;四是监控和跟踪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并且及时调整有关内容。 1.现状分析阶段。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要系统和综合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状态与趋势、实力与潜力、优势与劣势、挑战与机遇等各方面,为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详细提纲和具体内容做好准备。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县在全国或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地位和作用判断; (2)本县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 (3)本县发展的优劣势、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及潜力剖析; (4)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实力评估; (5)本县经济结构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 (6)本县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2.目标确定阶段。在对本县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基础上,立足于“现实”和“未来”,按照动态和发展的观点,确定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等。
4. 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概念是什么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内统筹安排和优化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开放的、功能完备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也就是说,首先,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尤其是建制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清和耐兼容。其次,县域经济有一个较完整的市场调控主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有一定的能动性,且具有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然后,县域经济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资源配置答春,获取竞争优势,具有开放性。最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其活动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环节,一、二、三产业各部门,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产业。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县域”这个概念,而且发出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棚卖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号召,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县域经济的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种种迹象和现实表明,中国走向县域经济时代已经是大势所趋。
5. 什么叫县域 县域经济简介
1、县域是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不是封闭的“诸侯经济”,具有开放性。
2、中国自秦朝置县以来就有了县域经济。在2000多年的传统小农经济时代,由于化儒愚民、重农抑商、闭关锁国的政策效应愈积愈深,自唐宋盛世以后中国县域经济开始变得越来越单一、越来越萎缩、越来越萧条,整个封建王朝也由兴盛走向衰败,由富强走向贫弱,由先拆兄进走向落后。新中国建立以来,县域经济获得了“两次解放”,国民经济也随之实现了“两次提速”。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汪配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县域旅陵袭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
6. 县域经济质量模式是什么意思啊
县域经济质量模式是在县域空间范围内,实现结没敏构转型调整、动力新旧转竖高换、效率持续提升、质量不断变革的经济发展模式。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县域经济质量模式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经济模式,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质量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提高县域经济质量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余察尺需求的需要。
7. 本文在解释什么是县域经济和为什么发展县域经济之后,提出了如何发展县域经济的问题,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
一、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性 县是一级最基本和最完善的行政区域,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经济总量看,整个国家的GDP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由县和县以下的经济活动创造的,绝大多数的人口也是居住在县和县以下地域之内,因此,发展县域经济不仅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关系到地方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或者好的发展思路,才能从总体和长远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次序和相应的政府措施。 1.区域竞争的要求。目前,全国有2052(2001年底)个县级行政单位,每个县都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而面临的市场、资金、资源等又是有限的,特别是随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整合,县与县之间的经济竞争必然会加强,这就要求各个县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研究,确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竞争战略。一个科学和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对确定发展战略,形成特色经济,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长远发展的要求。目前很多县域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的、明确的发展规划,主导或者优势产业的确定没能抓住自己的特色,要么简单地模仿其他县的发展,要么闭门造车,没能将县域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国际和国内大市场中,寻找发展机遇。基本是一届领导一个发展思路,整个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盲目性。 3.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的影响,比如,前几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圆对一些以出口为导向的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打击。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有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排除或避免各种风险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扰动。 4.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将由全能政府角色中退出来,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就不参与;凡是企业能办的事,政府就不干预;凡是中介机构能办的事,政府就不包揽。政府的工作应该主要是从战略层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指导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因此,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应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规划基础上,重点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和扶持特色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程序 县尽管是一级最基本的行政区域,但县域经济的发展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和就业问题、城市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各个方面。因此,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必须建立在系统性、综合性、前瞻性和科学性的规划理念基础上,设计规划程序和规划蓝图。 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一是分析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现状;二是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目标;三是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内容的编制;四是监控和跟踪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并且及时调整有关内容孙棚培。 1.现状分析阶段。在则唯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要系统和综合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状态与趋势、实力与潜力、优势与劣势、挑战与机遇等各方面,为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详细提纲和具体内容做好准备。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县在全国或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地位和作用判断; (2)本县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 (3)本县发展的优劣势、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及潜力剖析; (4)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实力评估; (5)本县经济结构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 (6)本县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2.目标确定阶段。在对本县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基础上,立足于“现实”和“未来”,按照动态和发展的观点,确定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等。
8. 县域经济以什么为中心
县域经济以县城为中心。县域经济指的就是以行政区划分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县域经济一般是具有开放性的,以县城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中国在秦朝以来就有了县域经济,当时的小农经济有以及交通工具不发达,所以一般以县为划分作经济管控。
县域经济在新中国建立以来也获得了两次解放,县域经济具有开放性的同时,也还要接受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
县域作为城乡联系的纽租败闷带,也是新型城镇枯圆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弊弯展的重要平台,县域经济在未来依然有着重要作用与影响。
9. 县域经济三起来是什么意思
县域经济三起来是指坚持立足实际,找准“切入点碧纤”和“落脚点”,推动县域经济沿着高质量的轨道稳步前进,“三个起来”是全面、系统、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现了战略谋划、发展目标、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的高度统一。县一级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三个起来”体现了县域治理的系统观、整体观和全局观。“游竖三个起来”强调既要善于集中资源办大事、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又要注重激励城乡居民就业创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既要深化悔磨仿县域改革,又要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