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保障房之间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拿拆迁证购买的享受国家优惠性的房子。而商品房是不要拆迁证就能购房的房子。在产权上无区别。
Ⅱ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不能随便买卖。
1、定义不同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特点不同
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现房,而且早期的拆迁安置房的地理位置优越,拆迁安置房的小区配套比较完善;拆迁安置房的多层建筑;拆迁安置房一般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有很多经济适用房都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并且户型新颖。近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它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环境好的地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对于开发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经济适用房在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
3、建设标准不同
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之间的建设标准也存在不同,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全部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置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适用房
Ⅲ 房屋类型有几种
房屋类型有六种,具体如下:
1、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首先购买地皮,然后用于开发,如果在一些不限购的区域满足了条件就能够购买,买了这种房子能够拿到国家认可的产权证书。
2、房改房,这种房改房有一个特点就是价格比较低,产权归个人所有,能够上市交易,但是规定5年之后才可以,土地性质归国家所有。
3、廉租房,这是政府为了给生活水平比较低的人们,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按照租金的方式居住,需要满足国家的条件才能够申请。
4、公租房也是一样的,它也属于一种政策性的房子,这种房子不归个人所有,它的产权属于政府。目前申请的人群扩大一些,比如毕业大学生或者外地的人口,满足了条件都可以申请。
5、安置房,这种安置房的产权属于个人或者集体,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6、最常见的就是小产权房子,一般来说就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这栋房子没有房产证,它属于集体所有。
买房知识
1、楼盘均价:不要以为楼盘广告推出的均价就是所购房子的价格。啥子叫楼盘均价?就是开发商在开盘销售之前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成本核算,制定待销售小区的销售价格,这个价格就是楼盘均价。
一个楼盘在推向市场时,先有均价,然后以此来计算每栋楼中每个单元户型的价位,两者是有区别的。一定以最终户型商定价位为准。
2、容积率: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这个不重要。
重要的是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多层住宅应不超过1.5,高层住宅应不超过4,容积率超过5就不建议购买了哈。
3、使用率:使用率指住宅套内净面积(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而使用率也并不是越高越好。一般高层塔楼使用率在72%~75%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最为合适。
Ⅳ 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商品房、集资房、小产权房各有什么不同
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
2、商品房,土地属性是上出让用地,建设性质是可交易买卖的商品房。任何人只要有购买能力,都可以去买;
3、集资房:土地属性不一定,建设性质也不一定,它的特点是,有一帮相对有组织的人,每家集资共同建设和购买房屋。比如有些单位用自己的土地为职工建集资房;有些团体通过拍卖得到土地,集资建房;
4、小产权房:小产权最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最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Ⅳ 房屋类型一般都有几种
房屋类型一般都有8种,主要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
1、商品房
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并且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出售的房屋,只要买房人符合当地的买房政策,不会被限购政策所限制就可以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买房人个人的,房屋土地性质一般是国有或者是出让。
2、经济适用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做液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4、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5、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
6、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7、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8、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房屋购买注意事项:
1、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纯陪物最好不要购买。
2、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价格到底价,有的是“开盘价”,即底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较高的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乱迟价格,主要的是要弄清(或者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
3、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以及房屋的利润。
4、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的交付延误以及赔偿等发生争执。
Ⅵ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一样赔偿吗
购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拆迁是和商品房的赔偿是不同的,拆迁赔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价格低,所以在拆迁赔偿方面相对较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商品房动迁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多少扩展阅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