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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经济合同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2023-04-14 01:38:15

①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② 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区别和联系

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两者之间有3点亮局不同,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一、两者的目的不同:

1、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审计的目的: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1、经济责任审计蔽姿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敬并让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绩效审计的作用:反映社会环境的需求,影响和制约审计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对审计目标提出调整要求,进而引起审计实践的变革。同时,审计目标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有直接影响,有什么样的审计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审计责任。

三、两者的实质不同:

1、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令、法规、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审查、评价和证明的一种审计

2、绩效审计的实质: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进行的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两者的均是为了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等而惊醒的审计工作。

③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陪庆帆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2.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差尺,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芦雹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④ 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作用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作用?我帮你查询了一下。
目的:分清经济责任人的责任等
作用: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

⑤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什么性质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的性质;
1.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谈历槐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2.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3.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4.商定审计收费

尽管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规定,采用计时或计件方式收取服务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多地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审计约定收费预算,并商定应收的审计收费。

5.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一般地,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离不开被审计单位的密切协助,包括提供全部的会计资料,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以配合注册会计师的询查工作,甚至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含友师外勤办公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对于需要由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提交“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函”以明确协助事项。

6.初步确定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初步确定审计风险,并认真评价初步风险水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提供依据。如果初步确定审计风险水平过高,注册会计师需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应做好的补充准备工作,并且提高自身的关注能力,以期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以考虑放弃接受业务委托。

7.分析性测试

主要对会计报表进行概略性分析,即对未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做出总体上的概略分析说明,为初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做到“心中有数”。概略分析一般也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后实施,这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规划与安排。

关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定约束力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同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具有合同性质,不仅从法律上约束着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责任,也约束着委托人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追究其责烂清任。

⑥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合同有哪些作用

合同是保护当时人燃判闭的合法权益的工具;
2.合同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3.合同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4.合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凭借。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严格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它对与当今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冲帆
一 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可以约束不法的经济交易,确保市场的稳定。
二 保证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相互讲诚信。
三 促进皮裂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受到欺骗。
四 促进市场经济下人们对法律的重视,遵纪守法。
五 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

⑦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什么意义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经济流转关系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经济关系,而经济合同又是经济流转的纽带。因此,经济合同对经济流转关系的通畅、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请采纳,谢谢

⑧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问题主要是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和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三个方面。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经济合同立项的依据

(二)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四)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二、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

(一)事前阶段(或称计划阶段)

1.审查被审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了解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对合同分类整理。

(二)事中阶段(或称实施阶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对照经济合同的内容,检查财务反映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从而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实务中对各类经济合同有不同的审查要点。

1.营业环节经济合同,主要包括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货物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2.资金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项合同等。

3.财产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建筑工程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等。

4.对外投资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联营合同。

(三)事后阶段(或称报告阶段)

在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某些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存在重大影响但在财务报表上又无法准确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据的事项。
三、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合法性(法人、个人、授权等)
3、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价款、权利义务、交付、违约等条款的适当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补充条款

⑨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搜租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第四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处理和处罚。第五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农村审计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和考核制度,并持证上岗,上岗证由省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第六条农村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办理审计事项的农村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八条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对在农村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审计范围与事项第九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十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
(五)土地征用补偿费收支和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情况;
(六)政府所拨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负担费用(劳务)的管型段理和使用情况;
(九)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十)其他需要审计事项。第三章审计职责与职权第十一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第十二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审计任务和编制年度审计世御工作计划:
(一)因集体经济管理问题引起群众不满,需要审计的;
(二)需要进行重点审计调查的。第十三条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对下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第十四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经济合同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明材料。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三)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凭证、帐簿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第十五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六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审计事项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审计组,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⑩ 什么是审计合同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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