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经济纠纷案件要审理多久能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经济纠纷案件要审理两个月才能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❷ 经济纠纷起诉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经济起诉到开庭判决及执行,一般从起诉到开庭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若审核比较慢或有其他情况,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对于当事人如果对案件有任何不服的情形就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五日之内向法院进行提起上诉。❸ 经济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经济纠纷开庭后6个月内出判决结果。经济纠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无法通过正常的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书面诉讼文书。
一般的民事诉讼,要看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立案后随时到法院调解,即可结案;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需要开庭审理的话,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辩期后开庭,开庭后如果双方可以调解,可以结案,如果还是无法调解,需要第二次开庭的话,时间就长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开庭,则要等法院出判决书。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后,一般会择日宣判,出判决书,也有当庭宣判的,但这种情况较少。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❹ 经济纠纷案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分析: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情简易程度,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
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个书记员记录,这种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第二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审理案件,一名书记员记录。这种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❺ 经济纠纷案件多久判决
经济纠纷案件判决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经济纠纷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