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经济法的认识是什么
对经济法的认识是: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经济法和民法都以一定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作用都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知道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将经济审判更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存在,这是一个误解。
经济法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㈡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国家,经济法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对经济运行采取不干预的政策,经济生活完全由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到自由资本主义末期和垄断资本主义初期,垄断组织迅速扩大,使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竞争机制和自发调节失去了应有的效应,自由竞争的环境被破坏殆尽,资本主义私有制固有的根本矛盾和社会矛盾集中激化和爆发出来,这些都严重地威胁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放弃对经济生活不加干预的政策,实行全面干预,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调起来,开始实行国家于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西方国家的经济法由此而产生。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㈢ 结合现实,谈谈经济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㈣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㈤ 对经济法的认识与理解
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化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常常碰到经济合作上的问题。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第二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㈥ 经济法的认知
今年开了《经济法》这门课,因为高中有上过经济法课,所以对经济法还是很感兴趣的,其实我对法律都感兴趣拉,以前的理想就是做个律师。我们的经济法由刘锋老师教授,蛮喜欢老师的。下面就我谈谈对经济法的理解和认识。
先说说对经济法的认识把。
刚开始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对经济法的总体还是比较模糊的。
后来知道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但是总感觉经济法跟民法差不多,经过学习经济法知道了,经济法和民法都以一定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作用都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知道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将经济审判更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存在,这是一个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他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尽管法律从整体上来说是用来维护和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大价值,但作为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有其所侧重的追求价值,即经济法总体上追求的价值是:可持续的社会整体效益。
由追求价值便引出了经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
㈦ 如何看待经济法这门课程
鉴于自己还是一个法律的初学者和经济法的初学者,我在这里就谈谈经过这一段时间对经济法的学习之后对于经济法的一些看法。
当得知自己学习的专业是法学之后就比较期待学习经济法,因为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与经济分不开的时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会涉及到有关经济的事情,所以也需要经济法对我们的经济行为有所保障,因此我认为,要想学好法律,学好经济法是其中必须的一部分,而且对以后的生活也会有许多的帮助。但是现在刚开始接触经济法,发现经济法就像是宪法一样,概念比较空洞,不太好把握,经常是一些比较专业的术语,可以说是很难学进去,很难学得懂,因为不像民法或者刑法一样,有众多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理解经济法的学习,学习经济法必须要抓住经济法的每一个小的概念进行理解,慢慢的对其产生兴趣,所以我在此仅谈谈我所了解到的经济法。
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生存的根本和背景基础,在完全依靠国家之手单一进行调节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是不需要经济法也不可能产生经济法的。即使有,也是有名无实,而为行政法而已。
关于经济法的历史转折发生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全局性的拨乱反正和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来拉开了序幕。同年,党内着名的理论家胡乔木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明确提出发展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体制的改革为经济法的产生创造了经济基础。在对经济体制改革手段的认识仍处朦胧阶段、社会公众对法制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强烈期盼及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推动的社会背景下,经济法开始成为法学研究和教育的热点,迅速成为显学。但毕竟其在我国仅有20多年的经历,较之西方一百多年的发展,其理论空白多、权威观点少,还不尽成熟完善。
目前学界对于经济法主体范围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将经济法主体范围体系化。有学者在认识到经济法主体具有外延宽泛性、主体行为特定性等特征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该结构包括经济法的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生产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监督主体。(2)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体化。有学者认为各部门法主体的特殊性,并非在于其创造一种新的主体,而是基于本身调整任务、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从各个不同的层面赋予主体以特殊的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一种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主体制度。经济法根据其特殊的调整任务与调整对象,应当确立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种经济法主体。而另有学者认为将经济法的主体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更具有现行法的依据,也更能体现经济法特殊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㈧ 如何理解经济法经济法包括哪些内容经济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搏首蔽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1、关于企业组织管芹念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基州: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