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机构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但是这个互助组织和现在的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农民互助组织建立的大背景是土地私有,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进行生产活动。而现在农业经济合作社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并且在建立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了依法登记,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
简单来说,经济合作社就是村民用自己土地当作股份入股,成立的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举个例子,比如经济合作社将土地出租给工厂作为工业生产用地,那么按照签订的协议,年底经济合作社就要按照农民的入股股数进行相应的分红,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闲置土地,也能够让入股的农民获得的收益。
②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码蠢济组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不同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哪数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基本职能有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经济合作社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并要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迟缓陪约束机制。
③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附经营范围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1、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4、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④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干嘛的
村民委员会职责: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拓展资料】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⑤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5)村里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村经济合作社
⑥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森丛和收益分配等。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此团樱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或桐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意事项
合作社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个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体之间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是同一范畴,所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都是同一类别。第二个是合作社个成员之间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三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普通的农民散户,没有能力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更无力引进技术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方便农业发展向现代化推进。
⑧ 集体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主要障碍
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
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一些学者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有的学者否定中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
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
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支持。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
3.农村基层建设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组织。
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集体主义思想是集体经济的灵魂。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
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