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认识经济责任的独立性
其实经济责任独立性主要还是考虑年轻人和大则嫌学生因为这旅盯巧样的拆键情况下他们在进步祖国就会在进步然后家庭也会进步所以经济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进步得一个手段
❷ 企业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包括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职能科室(专业部门)经济责任制、车间经济责任制、班组经济责任制和个人岗位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反映车间、职能科室与整个企业(即局部与整体)之间,职能科室之间、车间之间,以及车间内部班组、个人和车间之间的经济关系。
❸ 如何看待传统经济学社会责任观
在社会责任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传统经济学观点:为股东实现陵物组织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天职,否则就不成其为企业,幸和档汪腔保护社会福利是政府和非赢得组织的责任.社会经济学观点:企业不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它们还要行衫对社会负责,因此企业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应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
❹ 如何认识经济责任的主体性
经济责任的主体性主要是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起到引导作用的。主体责任。
❺ 经济责任是什么
一、经济责任主要是以金钱为责任标的;基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经济责任 与 法定经济责任。
二、法定中的经济责任有很多,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公法中的经济责任和私法中的经济责任。
1、公法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有这三种:罚金、罚款、滞纳金。
2、私法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有这几种,即“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滞纳金”。
❻ 什么是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指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该责任有以下特征:
一、该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义务。这里责任的真正含义应当是当事人在特定的社会生活中所负有的特定的职责或义务,而不是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特定后果。
二、该责任是与职务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有多种,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基于当事人担任特定的职务而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或义务,与职务无关的其他责任或义务不在该责任的范畴之中。
三、 责任是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基于当事人特定的职务而产生的职责或义务同样很多,包括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和与经济无关的职责或义务(如政治上的职责或义务等),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所包含的是当事人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四、 该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对于一个单位来讲,由于法定或约定的职务、分工,每个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都不同,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特定的被审计人进行的,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应当是其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职责或义务。经济责任审计只评价被审计人的责任,而对其他人的责任一般不作具体评价。
❼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归责原则的公平性、责任承担的非单一性等特征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 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
2. 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
4. 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
5. 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
❽ 经济责任制的经济法理
现代国家日益趋向于混合经济、后现代主义、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化和合作主义,这使得国家法律模式越来越趋向于公私混合型,越来越注重对组织的协调与促进,注重对组织内部行为的管理与钳制,经济责任制正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成为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在公有国家内,经济责任制与国家所有权紧密融合,使得其以法律的形式来实现,公有国家的特性使得其法律不断地对组织加以宏观和微观的调控管理,经济责任制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与经济法完全融为一体。经济责任制本身是在经济法的理论、原则和价值观上建立起来的,它在公有社会内部,以制度的建设,实现了经济法的理念,它是公有社会中经济法的核心制度。
第一,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具体制度体现。责权利相统一作为经济法上的核心原则,强调经济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受国家强制力的评价性,强调责任的重要性。各经济法主体对国家、对社会都负有义务(责任),必须首先尽责,责字当先。这一原则能够集中反映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能够全面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它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的本质,使之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区别开来,使经济法成为一个有着显着独立标志的法律部门。
第二,经济责任制是与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是与经济法的出现及其调整对象紧密吻合的,它从根本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精髓所在。应当认识到,分工与专业化和组织一体化的进程,是合而为一的,任何对其偏颇的理解都是对现代经济生活的一种片面的理解,由此出发,市场同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经济责任制正是在这意义上,是以市场为基础而不是排斥和不兼容的。
第三,经济责任制是克服激励困境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因而它在经济法的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整中居于核心地位,由此决定了它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激励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是与个人主义相联系的,它是由于个人对于私人目标或利益追求所导致的。因而,在公有国家出现之后,经济个体经济利益与经济目标的冲突往往使得组织利益与目标得不到实现,因而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实现对经济个体行为的引导,就是公有国家经济生活中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激励与管理的统一性,使得经济责任制在公有国家的经济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法律制度,经济责任制同其他经济法律部门之间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可以说,经济法的每一个法律部门及其下属的法律规范,都包含有一定的经济责任制法律规范或其因素。
第一,经济责任制同国家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从根本上而言,是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无论是既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改革,还是依法掌握特定国有资产的机构,企业与其它主体合资经营公司企业,都离不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制度”。同时,在国家所有权制度内部,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等法律规范就是经济责任制的内容,“所谓资产经营形式,是指用以落实企业法的规定,具体规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的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国家所有权的管理和实现要依赖于经济责任制,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不能在法律仅仅保护其对于财产的“支配权”的基础上自己实现组织管理关系安排,因而它必然依赖于经济责任制对于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整。因此,国家所有权制度成为经济法的法律部门也是必然的。
国家所有权制度同经济责任制是不可分离的,任何离开经济责任制的国家所有权必将出现种种官僚主义、内部人控制等等弊端。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蚀人,在国家所有权制度内,由于国家作为一个拟制体,它在现代国家必然依赖于科层制度(官僚制度)来实现,因而,无论是对于代表所有权的政府,还是享有经营权的竞争性主体,都具有追求自我利益的趋势,因而,要实现国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对这些组织加以约束。经济责任制将责任放在第一位,强调法律上受强制的义务。因此,国家所有权与经济责任制是相辅相成的,是表里的关系。
第二,经济责任制与经济管理制度的关系。经济管理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制度,在政府已经日益参与经济调控和直接经营的今天,试图恢复纯粹的自由主义是不可能的,现代各国均采取了“混合经济”。国家采取主动式的经济管理也是经济法的根本所在,而国家一旦采取了主动介入的态度,就不可能回头。因而,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政府经济管理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失灵”,但是,政府参与经济管理,并不意味着它必然能够将经济管理好,同时,政府的经济管理并不能代替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政府同市场应当是互补的。政府官僚机构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自然而然的以经济效益作为经济管理的目标。
应当看到,经济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其中有关经济管理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经济责任制中一般经济责任制的内容,我国的既有法制中,这部分的规范往往是通过行政法来实现的,因而,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经济责任制的确定是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向。
❾ 经济责任是什么它和经济法律责任又有什么区别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指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
❿ 经济法责任体系的看法
一、法律责任的结构与经济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一般
纵观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法律责任制度因社会......
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
法律责任的本质及目的决定......
法律责任体系服务于法律......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质
在对上述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了解的基础......
经济法责任制度作为整个法律责任体系的......
据上,笔者认为,在对经济法责任的探讨中,......
二、经济违法行为主......
经济法责任既然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经济法的法......
(一)经济违法行为主体......
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主体的性质有关,一般......
在经济法界,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
(二)经济违法行为后果的二重性
前述说明,从一定角度讲经济法责任就是违反经济......
就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基点来......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及对整体公......
二重性是经济违法行为的最主要的特性,除此之外......
无疑,经济违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违法行为后果......
三、经济法责任体系......
经济法责举闭消任体系的二元结构是由违法行为主体的......
(一)经济机关的经济法......
社会的发展与国家职能的演化,特别在现今......
虽然,经济机关是国家(或社会)为一定社会经济......
1.对个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按有机的整体主义观念,市场主体作为功能个体......
经济机关对个体的社会责任正知源于三方面,其一,经济机关......
这种责任是整体的代表对个......
这种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地说有6......
2.对整体承担责任
在法治国家原则下,经济机关作为整体的部分,受整体委......
(二)功能个体的经济法责任体系
整体主义把社会经济看作由具有不同功......
1.对个体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主要存在于市场秩序规制法中,有较强的私法性......
一是侵权。因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其中一些源于民......
二是违反法定义务。按整体主义观念,共存于社......
该责任承担的基础基于这样几点假设:(1)个体利益......
这种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主......
2.对整体承担责任
按整体主义的观念,虽然社会有机体的存在......
这种责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
这种责任承担依据的个体违法行为......
四、结论
经济法责任问题,是经济法理论探讨所......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宗旨及本位,决定了经......
【作者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
注释与参考文献
所谓激励性规范,就是给实施某种行为......
Towards a Reali......
这从2003年经济法年会就可说明,2003年......
2003年经济法年会递交的有关经济法......
在法学界,对法律责任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通......
杨紫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责任体......
这里的公主体态嫌是指代表社会整体,为整体的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干预是一个可以......
有机关系总是意味着,个体是整体......
有关这两种方法论的系统化说明可参见拙......
这里的社会责任与实定法中的国......
这一原则源于行政法,意指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
本文的私责任与公责任和私法责任与公法责......
在立法上,因各种经济机关通......
与之相近的表述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里的市场秩序规制法主要包......
理解功能,必须从有机体的整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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