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异地欠款如何起诉
一、异地欠款如何起诉
1、异地欠款起诉方式如下:
(1)异地欠款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和证据副本;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瞎芹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驳回裁定书送达原告。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的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埋神友,必须受弯槐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Ⅱ 异地经济纠纷案件怎么打官司
1、看你们签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有就按约定走
2、还有签署合同时有没有说明签署地,如果说明是在黑龙江你就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要是没有就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你只收到612箱,那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而是他没有按约定供货,全是他的责任
4、保留好付款和签约时的所有材料以备用
如果你们没签合同就很麻烦了,需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向对方的主管部门投诉,先用正规渠道解决,你可能需要去对方所在地念孝交涉。没有快捷方法
以下是经济纠纷案所要缴纳的费用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纳范围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败高悉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察乎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包括律师费和个人损耗,需要多少钱也就大概有个数了。
有的。民事经济类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 意志所决定。时效具有强制性。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自行以协议加以变更或限制。诉讼时效不导致实体权利消灭,而仅仅使权利失去诉 讼保护,即当事人仍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只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最终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上的诉讼时效分为两类:其一是本条规定的普 通时效,期间为两年;其二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其他民事立法上也有特殊时效的规定,期间有三年到五年不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家庭是本律师的专长,本律师在成都,可以与本律师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纠纷主要解决方式如下:
诉讼: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许可权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援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许可权。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在仲裁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
二、仲裁的受案范围
我国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也不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行政确认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行政许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及对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
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起诉方可以写出书面撤案申请,向受理法院申请撤案。
至于是否可以撤案,由法院决定。
《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律师收费不像法院收取诉讼费或仲裁委收取仲裁委一样有明文的规定或计算方式,每个案件、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每一个固定标准,望采纳!
可以起诉。一般由标底额的产生,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不是按原告的证词,而是按照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判。但是,如果被告不不出庭,等于放弃了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权利,原告胜诉的概率就非常大。
Ⅲ 异地起诉怎么起诉
一、被告人在异地怎么起诉
1、向人民凳橘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颤粗简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茄裤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Ⅳ 异地起诉怎么起诉
异地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诉状,去当地法院歼族雹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氏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穗带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Ⅳ 异地起诉流程怎么走
异地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芦棚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逗慧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异地起陪指则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Ⅵ 异地经济纠纷在哪里起诉对方
法律分析:异地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合同的,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Ⅶ 异地起诉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咐洞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启如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厅清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指伏帆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唯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悄乎启提起困简埋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顷禅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汪蚂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