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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讯问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03-19 16:32:21

❶ 经侦一般会查哪些账

经侦查账主要查以下几个方面:
1、查清违纪事实;
2、查证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
3、查证违纪者的非法所得;
4、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
通过查帐,掌握足以说明违纪的事实材料,包括查清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违纪违法者运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违纪违法,并获取有关证据,是查账要点中的要点。
单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可以到单位的住所调查取证。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任何经济案件总会使某一客体遭受损失,在进行查帐时,不仅要查清受损失财产的种类、数量,而且要计算出这些经济损失的总价值,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起着重要作用。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数额与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往往相差很大,查证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必须建立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只有查清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数额,才能准确地认定违纪责任。有非法所得,必定有赃款赃物,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以反过来证实非法所得,在贪污贿赂案件中是保证证据链完整的必要一环。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如下:1、受理,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侦大队诈骗立案标准
1、根据不同的罪名,经侦大队有不同的立案条件;
2、个人可以参照《刑法》和起诉标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侦查国内经济案件,属于特侦部门。为取得证明犯罪事实与否的证据,犯罪情节的有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特别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由公安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地方经济犯罪。
公安系统显示犯罪嫌疑人表示什么
公安系统显示犯罪嫌疑人,说明该嫌疑人已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说明如下:
1、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
2、如果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用传唤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3、如果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的,公安机凯清关可以拘传,拘传到仍然不到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搜家行为构成什么罪
要看具体情况了,比如盗窃罪、藏匿枪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兇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若警察没有搜厅拍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扮孙羡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❷ 经侦办案手段

1、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2、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3、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4、摸底排此知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侦查措施。
5、控制销赃。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唯清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6、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在经济案件侦查中,查帐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一般是对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和对涉案经济活动有关的帐页(册)、单据、票据等情况查证。在查帐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森山消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特定帐户内特定时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经批准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协助予以冻结。但需注意的是冻结存款、汇款,一般以案件涉案数额为上报,冻结期限为6个月,到期需要继续冻结的,需重新审批,并办理续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❸ 经济犯罪侦查做什么

调查措施。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睁橡悔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如纯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包括经侦情悉正报信息系统建设,经侦特情建设。

❹ 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容

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容:(一)初查的方法。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调查措施有限的情况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实,为立案侦查做好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初查中要因案制宜,抓住重点。要循线追踪,判断性质。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断。初查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而仅能进行一般的常规调查,因此,调查工作必须要讲究谋略,以免因触动被指控人,导致其毁证灭迹。在初查中应把握以下要点:是从线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发,开展调查;是快速反应,速战速决;是以秘密调查为主,尽可能不触动被指控人;四是调查工作要重点突出,从最容易突破的环节入手;五是注意及时依法收集证据;六是要把握立案时机,适时开展侦查。(二)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当前经侦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难点可从以下途径解决:是提高追逃主体的各项技术能力及工作责任心;是完善有关法制建设;是加强经侦追逃的协作机制;是将破案追逃新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七是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订相应对策。有人认为,追逃工作必须要发挥四个方面的优势,才能真正搞好:是专群结合,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是强化基础工作,发挥网上作战、网上追逃的优势;是强化措施,发挥专门工作优势;是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三)一般侦查方法及策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有论者对经济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必须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初步研究。有论者认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四)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当前,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各种经侦教科书,更是对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详加阐述。但若认真推敲,所论及的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未免有雷同之感。这反映出当前经侦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特别是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持。侦查学是一门经验科学,理论研究唯有来源于侦查实践,才能最终对侦查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❺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的内容一般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仿蔽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内容。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枝敏法先行拘留备搭州,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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