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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干预经济纠纷如何投诉

发布时间:2023-03-15 14:26:00

‘壹’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如何应对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王 勇 律 师在社会各种经济交往中,经常出现各种纠纷,如履行经济合同中出现的违约纠纷、合伙经营中出现的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借款人违约不还款纠纷、单位内部劳资双方经济纠纷等等纠纷。对于这些不同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应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解决,因为,这种纠纷就其本质来言,属于民事纠纷,只能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会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假借公安机关的公权力,由公安机关插手到这场经济纠纷里来,以追究相关受害人刑事责任为要挟,以达到向相关当事人最讨债务等目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机关是出于对案件性质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认识上的错误观点,误把民事纠纷定性为刑事犯罪,从而,立案侦查,插手到经济纠纷中来;有的公安机关明明知道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出于其局部单位经济利益的考虑,认为有“油水”可捞,或者,个别办案民警违法收受对方 “好处”之后,滥用职权,非法插手到这场经济纠纷中来。公安机关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对这场纠纷的性质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对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一般采取首先由另一方当事人带领下,找到受害人处,采取强行将受害人带走,关押到附近的某宾馆或其他场所,然后,威胁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拿钱赎人,否则,就要真的把当事人带回去,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也有的是在网上现发布通缉令,然后,在来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抓捕,抓到后采取刑事拘留,办理的手续全部“合法”,程序也很 “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所需法定程序办理的。往往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害怕,就会全部或者部分的支付所欠债务或者对方主张的钱款,才能获得自由。如不能全部一次付清,则采取对受害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方式的方法,让受害人出来继续筹钱还账,出来时,有的还要受害人写下书面保证。一旦受害人违约,则又立即取消取保候审,将受害人再次收监,关押到看守所里来,从而逼迫受害人还钱。就这样,对余下的钱款,对方当事人会继续采取同样的手段,用公安机关威胁,继续纠缠,直到全部结清为止。 有好多案例中,还另外向受害人多要出来相当可观的一笔数目,作为所谓的“办案费”。对于立案侦查的 这些款项,本身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纠纷,有的确实属于是欠款不还,而有的确是对方违约后,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公权力,硬讹诈自己。因此,受害人对此相当不满,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也受到很大的损害。好多受害人不懂得法律,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往往也是这种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那么,作为受害人的你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呢?本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办理此类案件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受害人提示几种应对办法及法律救济途径:首先,要明白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一直以来一再重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插手你们纠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是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从心理上,不要害怕,要有信心。其次,不要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刺激非法办案的民警。因为涉案民警非法办案,一般来言,都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尤其是异地办案,他们本身就怕“ 出事儿”,如果受害人过于激动,会使本来“心虚”的他们,感到了威胁,会采取假戏真做,真的把被害人带回去羁押,将错就错、错案错办,那么,即使经过你的努力斗争,最终无罪获释,你也会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损失。要知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害怕,要运用智慧与其 “斡旋”,先摆脱危险,获得自由,再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第三、摆脱危险在现场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可以根据现场的情况随机应变,比如:公安机关一般会首先以询问或讯问的方式给受害人做笔录,那么,你陈述时,一定要将你们的纠纷如实地向公安机关陈述,让其记入笔录,因为,这份笔录对你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民事诉讼,也是关键的证据。即使,问询中,公安人员可能采取诱供的方式诱导或威胁你,也不要害怕,也要如实陈述事实,不要害怕、不要上当,一定要把事实陈述出来,让他们记入笔录。在笔录上签字前,你一定要仔细看一遍笔录,看清记录的内容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相符,再签字;如果不符,你有权利要求公安人员重新给你改正记录,正确后,再签字。千万不可不看笔录,拿过来就签,这样做有可能会使你陷入对方的一个圈套中,即便无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拿着这怎笔录作为证据到法院去起诉你,给你打民事官司,这份与事实不符的证据很可能就会使本来有理的你,打输了官司。公安人员问询完后,一般会要你给对方当事人协商,你不要轻易与其达成什么书面的协议,可以口头承诺支付其部分款项,分期付清,当公安人员强迫你马上就付款时,你可以先答应,讨价还价一番,然后让家属送钱,先获得自由。 获得自由后,如有可能,要在当天就取得客房登记、住宿发票等相关的证据 ,以备以后采取法律措施时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脱身后的法律救济措施。在你获得自由脱身后,你首先要做的是,到律师事务所找有经验的律师去咨询,把你的相关情况陈述给律师,委托律师,让律师来给你提供法律服务。有的受害人自身的心理非常复杂,会认为支付律师费花钱了,好像是“吃了亏”,便采取走一步、问一步的方法,自己操作,不懂的地方再去再咨询律师,本律师建议你且莫采取这种方法,要知道“术业有专攻”,更何况你的这种权利是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你即使听明白了律师给你说的,但是操作起来,遇到的情况会是千变万化的,你作为非专业人士,是根本无法应对的。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违法办案的民警会因你没有准也专业的律师的介入而变得对你变本加厉起来,甚至,采取快速反应,对你采取羁押措施。而如果你找到比较富有经验的律师,代理你去与公安机关讨“说法”,好多情况下,情形就会大不相同了,有好多情况是律师一接触后,提出非常专业的法律关观点,指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性,交涉效果往往马上就变的好起来,很可能就从根本上解除了你的这些麻烦。那么,有经验的律师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呢?在你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师开始为你代理,你的律师会首先会根据你提供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证据,分析你们纠纷的法律性质,分析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性质,在从法律规定上确定了公安机关插手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后,律师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与公安机关交涉,具体交涉方法,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采取非法拘禁行为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已经达到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犯罪条件的,你的律师会及时代理你去本地或者你被采取非法拘禁措施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去报案,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后,你的律师将会代理你参加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你讨回公道。对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或者公安完全是按照刑事侦查法定程序办理的, 你的律师会首先向该公安机关发出律师函,并将相应的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送达给公安机关,正式从法律上与公安机关交涉,从法律上论辩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复杂情况也会比较多,这就要求律师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及处理该类案件的丰富经验,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在与公安机关交涉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律师还会在与公安机关交涉的同时,还会采用综合的方法,动用各种法律的手段,利用各种有利的法制环境,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因此,能否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得的目的,就在于你是否会科学的运用法律武器,这需要的更多的是您的法律意识,只要您有法律意识,委托有比较经验的律师,你的权益必将会得到切实的维护的。最后,我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类的案子,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有句老话,叫“来者不善、善者不来”,个别公安机关既然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来之前也是有所准备的,他们也会考虑到对你采取措施后,你会做出什么反应 ,事前他们也是会制定相应对策的,即便他们的行为看起来一点合法依据都没有,他们也不会因为你自己提出的抗辩理由就 轻易善罢甘休,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您维权了,确实不是作为公民的你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了。有些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比较聪明,多家咨询律师,每个律师那里学一点“本事”,然后,总结一下,自己就认为可以不用委托律师, 亲自出马,去找公安机关“理论一番”,或者去上访,认为闹腾一下就可以逼迫公安放弃违法办案,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要知道,本来这就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怎么都比你专业,你虽然在律师那里学了一些“本领”,但是,真到了给公安机关交涉时,对千变万化的情况,你根本没有应对的策略,甚至会刺激到非法办案的民警,采取走 “合法程序”手段,真的按照侦查程序对你侦查,然后,将你移送检察机关,最后,起诉法院,判刑了事。本来在实践中,出现错案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难以避免的,更何况有些人如果处心积虑的要追究你呢?结果,律师费你是省下了,却因自己的“聪明”而惹下了更大的麻烦。 另外,我再说一下你从律师那里学来的“本领”问题。从给你提供咨询的律师角度来言,他所能给你提供的咨询意见,只能停留在咨询的层面上,而不会给你整个过程都提供完整的对策咨询法律意见,这很好理解,因为首先,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你提供的情况是单方面的,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什么?你不专业,也说不太清楚,要想全面,还要等到律师真正接触公安机关后才能做到。其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有偿服务,他提供什么服务,你就应当付出相应的对价(法律援助案件例外,援助案件属于每个律师都负有的法定义务,是无偿的法律服务)。当事人“货比三家”的多家咨询,律师虽然也会给你解答,但还只是停留在咨询层面的解答,能根本解决你问题的关键点,律师是不会告诉你的。(这也恰恰是律师办案的关键点,这样,你就好理解了吧?) 对千变万化的情况方面,律师是专业的人士,非常富有经验,这是你个人亲自操作所无法比拟的。切忌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制社会良好法制环境的维护和实现,在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这当中也有你的不懈努力。因为我们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法制社会的春天一定会到来的,法律会最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最后我送给大家一句话,正像我们经常听的那句“有困难找警察”一样,我要给大家说的是“要维权找律师”。全国律师同行们都愿为维护法制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奋斗!

‘贰’ 公安插手经济纠纷该怎么办

按照你的提问,你应当是站在被告一方的角度看问题了。

1、A法院的确没有管辖权。B可以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A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那么B可以上诉至A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被A法院查封的煤属于财产保全行为。当上级人民法院裁定A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自然解除保全。

2、A公安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合同违约问题。根本不涉及刑事或治安问题。

A公安不知会当地公安越境办案,违反了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

公安的乱说,批准逮捕的命令是不需要寄给家属的,要给家属的只是执行逮捕的通知。

A公安明显就是受了黑钱。可以到A公安所在的本级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投诉。最好找找媒体曝光一下。

3、举报方式同上。

4、没有权利调解。检察院批捕了的都成为未决犯。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存在调解问题。

郑部长的意思很明确,对于涉嫌犯罪的才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当事人明显为涉嫌犯罪,且公安办案有重大瑕疵。当然不适用郑部长的讲话。

5、公安佬收黑钱办黑事经常会有。这种事情也遇过,无非两种解决途径,一种就是息事宁人,给钱了事。第二种就是遇到一个包青天帮你申冤了。第三种情况比较惨,公安佬自知不能硬加罪名,一般把你关进看守所,让牢头狱霸天天折磨,最后逼你就范。

‘叁’ 民警遇到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1、经济纠纷是应该法院管辖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民警解决的一般是刑事案件,如果受到经济纠纷的报警电话一般会交给法院审理,也会建议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3、《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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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个人经济纠纷去哪里报案

个人经济纠纷去当地公安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失败的,警方不再调解。由当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诉。
个人经济颂态纠纷案件会坐牢吗
普通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不存在刑事问题,不会坐牢。但是经济纠纷中涉及其他违法事实的,合同诈骗等触犯刑律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坐牢。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辩渣关野灶源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伍’ 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陆’ 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把经济纠纷立案成诈骗为他人要帐怎么办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通字[1995]13号)对禁止公安机关插祥让手经济纠纷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中,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谨芹局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首迅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如果当事人确属经济纠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柒’ 经济纠纷如何报警

经济犯罪的报警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处理,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捌’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二、严禁非法干预经雀物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虚燃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差岁虚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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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经济纠纷投诉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坦唯租,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山搭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让兆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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