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贸区与经济特区有什么区别
1、选择标准不同
经济特区:对接港澳台,引进外资和技术;
自贸区:南北呼应,重在自我转型和升级。
2、目标不同
经济特区:对标港澳台的小经济体模式;
自贸区:对标美日欧的大国经济体模式。
3、着力点不同
经济特区的诱饵是政策优惠;
自贸区的诱饵则是消除政策壁垒。
4、使命不同
经济特区:“与国际惯例接轨”;
自贸区:新常态下主动应对全球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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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经济特区的区别是
经济特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别 一是社会政治制度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而经济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行政管理权限不同。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区内的行政事务,中央所属各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应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经济特区的行政事务则接受中央和省的管辖。 三是立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自行立法,继续实行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不符合《基本法》,也只是由人大常委会将有关法律发回,不作修改,退回即告失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深圳地方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并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是司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经济特区的司法机关受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的管辖。 五是经济政策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实行自由港政策,比经济特区享有更大的自由度。主要包括:在财政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亦不在香港征税;而我国经济特区则要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省政府上缴部分税负,尤其是海关、银行等税收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在金融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而经济特区,人民币尚不能在资本项目上自由兑换,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仍要依法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在关税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享有保持和发展国际经济联系的高度自治权,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贸”及世界贸易组织,参加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贸易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它所取得的和以前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仍继续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酒类、烟草、甲醇、碳氢油类、若干不含酒精饮品和化妆品,或者特别行政区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大多数商品无须征收关税;而经济特区不是单独关税地区,原先对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和部分生活资料采取的优惠关税政策在逐步或全部取消。在贸易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政府不干预对外贸易活动,允许商品在境内外市场自由竞争,对本地商品出口不给予特权和优惠,对境外进口商品也不加任何歧视或限制;而经济特区并没有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本地商品出口有某些优惠鼓励措施,对境外进口商品也有一定的限制。
‘叁’ 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开发区、自贸区有什么区别
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主要是行政区划调整的一种措施,由中央政府批准设立并拥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新区的地理范围比较小,通常是一个市内的某一个区域。“国家级新区”的布局更多的会考虑怎么样通过新区的建设带动区域的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改变整个区域的发展态势,有辐射效应。
比如:上海的浦东新区对长三角、东南沿海及沿江的经济增长都有不同程度的带动作用;重庆的两江新区,对重庆整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肆’ 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的区别
区别:
一,选择标准不
经济特区:对接港澳台,引进外资和技术;
自贸区:南北呼应,重在自我转型和升级。
二,目标不同
经济特区:对标港澳台的小经济体模式;
自贸区:对标美日欧的大国经济体模式。
三,着力点不同
经济特区的诱饵是政策优惠。
自贸区的诱饵则是消除政策壁垒。
自由贸易区:
四,使命不同
经济特区:“与国际惯例接轨”。
自贸区:新常态下主动应对全球化竞争。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 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比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1] 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经济特区: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果斯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