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犯罪定罪哪些证据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对一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不一定需要多个证据共同证明,有时一个关键性的证据就能起到定案的作用,如杀人案件现场所遗留兇器刀把上血指纹的同一认定,在排除接触刀把的所有偶然性后,一般就可以认定嫌疑人就是作案人。但在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支撑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事实,往往不是单个证据就能做到的,而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如行为人在某一票据上的签字,因其本身参入该民事行为的“合法”身份,签字行为本身是经济、民事业务内容所要求的,要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还必须证明其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仅此一个签字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一系列与签字行为关联的“组行为”共同支撑,形成一组证据共同证明主观方面成立、犯罪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㈡ 经济犯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个具体的经济犯罪报案的材料都不太相同。可以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如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准备书面报案材料、受害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证人证言、信用卡开行的资料、被骗取金额的银行账单和其他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㈢ 举报经济犯罪需要带什么证据
举报经济犯罪是需要证据的,不过没有证据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㈣ 经济犯罪根据哪些证据立案
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支撑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事实,往往不是单个证据就能做到的,而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要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还必须证明其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举报经济类犯罪是需要提供一定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最新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如下: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的相关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