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级集体经济包括哪些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中文名
农村集体经济
外文名
Village collective economy
又名
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体制模式
集体所有制
实行方式
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
原经济体制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
实施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Ⅱ 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及措施怎么写
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及措施这样写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制度,从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村帐乡管、会计委托等制度,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
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村务民主监督小组以及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对村里财产收支及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做好以地生财,筑巢引凤工作。开展物业租赁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大胆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发展局面。选准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强化培训提高。
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
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使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收支业务较多的村,要增加村财务公开的次数,要多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
Ⅲ 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又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去是集体管理,按劳分配。经过多年的改革,它是一种合作经济,在农村地区“控制”各种形式的生产、供应和营销、信贷和消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演变而来,包括乡镇(街道)集体经济实体,如公司、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经济实体等。
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唯一一个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它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造,农民自愿联合起来,把自己的一切生产资料(土地、大型农具、家畜)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集体劳动,量力而行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的一级组织继续保持原来的规模,但有些名称有所改变,名称因地而异;其管理模式从集体管理向按劳分配、家庭管理转变。也就是说,1978年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演变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中国演变成了村民委员会(俗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Ⅳ 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内容是什么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
集体经济组织将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统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区位优势,经营二、三产业,为成员安排就业,并取得经营和房、地产回报。
一、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清单。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项目库;编制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事项清单。
二、规范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
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试点地区在政务服务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区,将所涉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专区,实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事项清单。
四、强化相关扶持项目政策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直达机制。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擅自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强村富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