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腾讯索赔掌中无限即时通讯第一案是……
没听说过!
B. 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做什么
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停止该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以及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道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指出,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联络易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侵权准确,但在赔偿数额方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以更名、授权、合作、出售后台系统等方式变相运营销售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停止通过破解用户协议的方式实施妨碍微信、破坏微信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立即停止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
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向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联络易公司的侵权系统增加了腾讯公司的运营压力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擅自研发侵权“联络易系统”,并使用腾讯具有高度知名度的软件名称及标识“微信”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用户购买。
联络易公司开发的涉案侵权系统,具有上万的用户使用量,此类用户量注册了微信账号,通过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进行控制、收发各类信息,减少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官方微信软件的使用,增加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运营压力。
以上内容参考中新经纬-擅自使用名称标识,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000万
C. 腾讯为何被罚50万
腾讯是因为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罚50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4月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三起案件涉及腾讯,三起案件涉及滴滴,阿里、美团、苏宁也在列,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涉案企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50万元的罚款为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记者查阅这些案件发现,九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2020年,均是在设立合营企业或对外投资过程中,未及时事前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
腾讯涉及的案件
案例一:腾讯收购易车股权
易车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易车通过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互联网汽车广告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等业务。2020年6月,腾讯与Hammer Capital以75.9亿元联合购买易车股权,分别持股68.18%、15.15%。腾讯收购易车68.18%股权,并取得对易车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腾讯收购途虎股权
途虎从事车辆保养业务,2018年7月腾讯收购途虎13.88%的股权。2019年10月腾讯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再次投资。交易完成后,腾讯合计持有途虎18.34%的股权,获得控制权,交易额9.8亿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林芝腾讯与大连万达设立合营企业
林芝腾讯最终控制人为腾讯,2018年6月,林芝腾讯、大连万达、深圳高灯设立合营企业上海丙晟,主要提供线上零售领域软件服务。交易后,大连万达、林芝腾讯、深圳高灯分别持有51%、42.48%和6.52%的股权。合营企业由林芝腾讯和大连万达共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分别给予林芝腾讯与大连万达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