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法家思想有利于促进各国变法和富国强兵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着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⑵ 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有着怎样的借鉴价值呢
对于法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君主应凭借权力和威势,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以巩固君主的地位。他还主张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权力,用严酷的刑罚来镇压人们的反抗,以维护国家统治。
大家都知道法家思想史具有局限性的,第一法律绝对性。什么事情都用到法律,我们都知道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任何都不是万能的,该需要用到法律的时候用法律,该需要用道德去解决的时候就需要用道德教化。
第四局限性,法家反对礼治。任何一个学术派都有其局限性,当然也有其优越性,先秦时期的法家是充满矛盾的,也可以说错综复杂,它表现出经济与政治,专制与法律,社会和人性与我们的传统文明文化都有冲突,我们今天的法律本来就是该严格恪守的制度,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如果我们能严格恪守制度,虽然让人觉得死板,但是稳中有序不是更好吗。和谐的社会就是需要和谐的思想,当然我们提倡以人为本,灵活运用,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现今社会提倡的“依法治国”就符合我们社会需求和规律,难道不应了那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句老话吗。先秦时期的法家当时也是符合当时的政治社会需求的。
⑶ 法家主要主张是什么
法家主要主张法治、入世。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3)法家如何对待经济扩展阅读:
法家的产生:
在中国历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辅佐齐桓公,推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政策,此举为齐国获得巨大财富,兵不血刃而成为春秋五霸第一霸。
孔门十哲之一的子夏,于前476年赴晋国西河(今陕西渭南)创办了一所学堂并在那里教书,三家分晋后该地成为魏国领土。开创的“西河学派”培育出大批经国治世的良材,并成为前期法家成长的摇篮。
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继承李悝的理论进行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⑷ 我是高中生,法家是谁提出来的主要思想是什么,对当时有什么影响
法家,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一。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法家思想成熟得很晚,但是萌芽较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于春秋战国时期趋于成熟。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法家的主要思想以及造成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推行,为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领域写下了浓厚的一笔,对于当时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⑸ 李斯,作为法家的执行者,如何体现了法家思想
李斯,作为法家的执行者,如何体现了法家思想?政治上。利斯只是楚国上蔡的一个小官吏,但他总是雄心勃勃。有必要提及利斯着名的仓鼠理论。有一次,当利兹去厕所时,他看到厕所里的老鼠吃了脏东西,当他们看到其他老鼠进进出出时,他们必须尽可能拼命地跑。他们看起来很踏实;但当他到达粮仓时,里面的环境很舒适。里面的仓鼠吃着食物,住在一所大房子里。他们不怕见人。于是,利兹感慨地说:“人类的圣人还不像老鼠,在他自己的耳朵里!”!
秦晋法家主张“不亲密无间、不分高低、不犯法”,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齐国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法律与教育并重。法家主张在经济上废除井田制度,强调农业,限制商业,鼓励农业,在政治上废除分封制,建立县制,集权君主制,在思想教育中普及法律,以官为师。法家学说为建立统一的封建制度和中央集权的君主制提供了理论基础。法家们认为,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依法确定货物所有权,鼓励“扬善怕暴”,也就是说,鼓励人民立功,让无法无天的人害怕法律的严苛。
我们主张“世界在变,时代在变,改革是恰当的”,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改革和变化。秦魏战争的结果是秦国的失败。最后,我们只能开辟和平的土地。然而,秦是一个野人,这一结果自然是不可接受的,因此秦先公在战争结束后不久就去世了。继任者是后来的秦孝公公爵英曲良。在他早期面临的战斗之后,国家再也不能经受风雨,国家变得虚弱。就连山东诸国都鄙视秦国,完全鄙视秦国,称这一时期的秦国为“弱秦”,没有任何国家愿意与秦国结盟。
⑹ 法家的精髓是什么弊端又是什么
精髓:标准化,明确化。就是在国家各个层面,军事,政治,官吏考核,民俗等制定明确而严厉的标准,严格执行奖惩。
弊端:在这种严酷和明确的标准下,整个社会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弹性,僵化,最终由于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形式而被淘汰。
其实不论法家,儒家,道家等治国理念,都没有触及到社会制度的核心,也就是什么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制度,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这个社会制度要保证社会的上,中,下层有着良好的流通渠道,以这个渠道为核心,周边再修饰一些适合本国国情的什么民主,法制,优胜劣汰,个人梦想等等理念,就是一个合格的社会制度,这理解起来有点抽象。
简单的说就是:任何社会都会产生精英阶层,本质上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而稳定的社会制度就是保证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有互相转换的渠道,被统治阶层能看到希望,统治阶层有安全感。
就像美国:保持美国繁荣的不是什么民主,人权,而是美国自建国以来所有人认可的美国梦,崇尚个人奋斗的理念,才使美国的社会和经济一直保持着活力。
而中国历史也是,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加上科举制度官僚制度,维系了王朝的相对活力,中国古代才会一直领先世界,而当时中世纪的欧洲的贵族封地制,就扼杀了这种活力,所以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就是一群文盲打群架的历史。知道欧洲资产阶级思想为基础产生的新的上下流通的机制,欧洲近代才繁荣起来。
⑺ 法家经济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丰富的精神财富,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也是一种特殊的思想资源和教育资源.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主要包括:因时变法的救世论,振兴经济的强国论,奖励耕战的富国论,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势术相结合的尊君论和依法治国的法治论.除了"法治"外,法家的术治,势治也是法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家"依法治国"方略主张法,势,术相结合. 本文主要从法家的法治思想进行阐述:首先对法家学说进行总体的介绍,尽可能展示法家思想的本来面貌,着重从法家法治的理论基础出发,努力探索法家对规律的认识,实事求是地介绍法家认识事物的方法,并能正确地运用法家提出的方略,来分析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批判的吸收,扬弃的基础上借鉴其有益的成分,使之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更好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⑻ 秦始皇的诸政策中有关法家政策的有哪些
法家崇尚统一,即“法令由一统”。因此,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朝经济文化的突出特点是统一。首先,在经济方面,秦始皇推行了统一货币、度量衡等一系列措施。这一系列措施打破了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经济相互独立、交流不畅的局面,尽管秦始皇的统一措施是为了便于经济剥削,但在客观上对各地的商品流通和经济交往都产生的积极作用,符合了封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法家思想统治和重农抑商思想的制约下,统一政策并未能带动商业的繁荣,在封建经济下根本不存在商业发展的客观环境。其次,在文化方面,最为突出的便是书同文和思想统一。文字的统一不仅对于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对中华民族长期保持统一及中华文明的传承不断也功不可没统一文字是秦始皇在文化方面最为成功的一次改革,可以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绩。在思想方面,主要是采取了尊崇法家的一系列措施,其中“焚书坑儒”不得不提,历来对于“焚书坑儒”的褒贬不一。我认为,就这项措施的后果来看,“焚书坑儒”是秦始皇施政的最大败笔。秦始皇为确立法家统一思想的崇高地位,以达其“政令皆一出”的目的,而要废黜其他各派思想,他采取了一项看似直接,实际上愚蠢无比的措施,妄图用文化高压政策阻碍其他各派思想的传播和传承。且不言“焚书坑儒”对民族文化的摧残与破坏,单从这一措施的效果便可看出,诸家思想虽然受到重创,但通过文人学士的一系列拯救措施,各家思想得以流传后世,法家以外的各派仍然占有广阔的市场。秦始皇行法家思想而统一中国,因法家制度而定大一统帝制,法家思想是秦始皇治国施政的基本方针,法家思想贯穿于整个秦朝的兴衰。法家思想的确利于统一,法家主张“政令皆出于上”,也就是说国家的整个政令、法令完全由封建君主独裁,这无疑利于统一,但另一方面,更利于君主的专制独裁,在这种绝对权利之下,君主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所欲为,没有任何人可以限制。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初,对于巩固统一措施的推行十分有利,但到了统治中后期,便极易滋生腐败。另外,法家思想主张“法治”重刑罚,因此终秦一朝都带有苛政色彩。秦始皇在统一之初,基于六国初定,人心未稳的局面,为确保大一统局面而严刑峻法治天下,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原则以定人心,诛叛逆。但是,严刑峻法只可当一时而不能持久,长期的高压统治势必会导致“民不堪命”的后果,从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统一国家草创之初,用“重典”治天下本也无可厚非,但始皇利用法家统治之便,为满足自身的无限欲望而服务,实不可取。统一国家建立之后,应该以恢复经济为第一要务,实行比较宽舒的治民措施,法家思想只能为统治之初的社会稳定起一定作用,想要长久治天下,便必须与民休息,转变治国思想,始皇统一天下用法家而治天下再度重“法”,实不算明主所为。⑼ 法家思想的利与弊
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