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同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3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 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需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如低保证过期或者没有年检,需提供镇政府发放其的每月生活补助存折。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镇政府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如城镇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其父母《下岗证》,或县总工会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4、孤残学生; 需提供村委、镇政府及相关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列军属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
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什么意思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有一定原因影响了家庭的经济,这里往往是懒,懒人不愿意工作,自然收入会降低。
家庭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国家或集体提供和农民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动服务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家庭经济,是个体私有制性质的经济形式,而在70年代末以后出现的农民家庭经济和以往的家庭经济不同,它由承包经济和自营经济 (包括家庭成员经营的非农业企业) 两部分组成。
人有着自身的消耗需求,物质资源因而得以认知与定义,而同时,货物有着其自身的界限与范围,因人的需要而产生作用。
这样的一种基于人体需求而存在的时效性用途,在人的思维认知之下,而给予了它一种表面性的客观价值,从而在人的一定的思维下被普遍接受,从而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常识。
③ 第八类贫困生是什么
第八类贫困生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除了第八类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还有以下几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认定原则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④ 家庭特殊困难类型其他要怎么写
特殊群体类型其他怎么填写?没有可以不填。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扩展阅读: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类别的准则:参照市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我们暂定贫困生的定义标准为:1、每月生活费和家庭平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平时勤俭节约,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2、家庭位于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残疾学生、单亲、离异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贫困的学生,并有相关证明证明他们不是自愿申请的,可以归类为贫困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也满足下列条件,如烈士子女、孤儿和严重的疾病或残疾的父母)(损失或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的家庭,家庭持有“TeKunZheng”,“社会支持卡”,“最低生活保障卡”,我的意思是每月的生活费用和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很难维持基本生活。⑤ 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七类特殊群体学生
七类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
2017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严格落实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
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⑦ 七大类贫困生是哪七类
法律分析: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法律依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⑧ 怎么样才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考)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着重考虑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第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同期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及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综合进行。
第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有经常吸烟或酗酒等不良习气者;
2.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者;
3.无故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自购高档电子产品者;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7.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8.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投资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第五条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设比例,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依据量化民主评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除国家免学费政策外,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才能申请各项资助。
学生可在学校网站上(主页行政机构-学生工作处-资助育人)查看《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了解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1.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资助对象为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 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为保证顺利申请,学生须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入校时交给班主任。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务必提前准备。
3. 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学校网站下载《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如实填写,在入校时提交该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1)学生家庭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能证实其身份的材料原件。要求证件通过有效年审,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2)学生本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能证实其身份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为残疾人子女,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残疾人员页和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和持证人属于同一户号家庭。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学生家庭不享受低保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多子女上学家庭负担重等情况),提交承诺书或能证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发还给本人,证件复印件和承诺书存档备查。